作者Matique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本票裁定疑問
時間Sat May 13 11:10:46 2017
問題1.
現已取得確定證明書,請問實務流程上有辦法直接具狀請法院查詢債務人勞保資料進而強
制執行,而不先行向國稅局查詢債務人所得及財產資料嗎?
因為已知債務人名下不可能有任何財產,而國稅局查到的所得也沒用,債務人已不在該公
司任職。僅知對方目前有投保。
問題2.
若上述答案為否,取得債權憑證後日後欲再聲請執行,是否每次都得先花500元向國稅局
查詢所得及財產資料,執行後無法獲得清償,才可再請法院查詢債務人投保資料。
會問上述問題是因為執行標的沒幾萬,只想在債務人有工作時強制扣薪,對方也很清楚我
隨時會強制執行,不想每次執行都要多花那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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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Ulster: 1.可以 2.這種費用屬於規費無法求償 05/13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