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rspicuity (scal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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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法國是大陸法嗎?
時間Wed May 10 20:39:02 2017
我是法律的門外漢,
我常聽說英美法和大陸法。
學英美法當然留學英美。
請問為什麼台灣的大陸法學者以留學日本德國為主。
為什麼留學法國的相對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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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來希的基本主張:
http://goo.gl/ke3rjw
現職人員可以「延後退休年齡」,還可以「延後起支年齡」,
現職人員可以「多交」可以「少領」,但是不可追溯退休人員。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wfBkcNQW3KwbVNJSVg4SnNOSmM/view?us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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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usticesword: 法國民法典影響深遠 05/10 21:01
2F:→ saltlake: 大陸是指歐洲大陸 法國是歐陸法系國家之一 也為歐陸法 05/10 21:04
3F:→ saltlake: 做出了傑出的貢獻 05/10 21:05
4F:→ saltlake: 法國民法典與德國民法典是歐陸民法兩大支柱 05/10 21:08
5F:→ saltlake: 似乎法國的行政法治對我國的行政法也頗有影響 這點有待 05/10 21:08
6F:→ saltlake: 專精網友補充 05/10 21:08
7F:→ justicesword: 行政法部分,繼受自德國和日本最多,美法較少。 05/10 21:23
8F:→ justicesword: 我國行政法是一部拼裝車 05/10 21:24
9F:推 jungle01: 大清帝國離日本最近所以日本為主要留學地點 日本明治革 05/10 21:38
10F:→ jungle01: 新時抄德國法典 當這批留學生回國草創新法時抄日本 我 05/10 21:38
11F:→ jungle01: 們現在這部刑法是德國學者來幫立 所以後來留學也以德日 05/10 21:38
12F:→ jungle01: 最多 05/10 21:38
13F:→ jungle01: 但進入臺灣時期因為與美國關係良好所以有一些人前往美 05/10 21:42
14F:→ jungle01: 國留學 商法是臺灣時期才開始所以我國商法立法有濃濃的 05/10 21:42
15F:→ jungle01: 美國法特色( 法條又臭又長 )所以漏洞( 相較下 )也很多 05/10 21:42
16F:→ jungle01: 但優點是白話 其他民 刑 公法 也開始受到留美學者的挑 05/10 21:42
17F:→ jungle01: 戰 所以其他法律也出現拼裝車的樣子 05/10 21:42
18F:→ saltlake: 法條長不是規定得仔細嗎? 為何反而漏洞多? 05/10 23:49
19F:→ CCWck: 法條越具體越難適用 越抽象越有普遍性 05/10 23:55
20F:→ justicesword: 寫的越具體,越沒有解釋空間。 05/11 00:58
21F:→ justicesword: 當1+1=2是列舉的時候,就需要無數的公式了。 05/11 00:59
22F:→ saltlake: 但是法條越抽象月有"解釋"空間的同時也表示漏洞或者 05/11 09:12
23F:→ saltlake: 出乎立法者意料之外的點越多不是? 單就商業契約來講 05/11 09:12
24F:→ saltlake: 寫得越抽象越有各種解釋空間 到時後越容易起紛爭 起紛爭 05/11 09:13
25F:→ saltlake: 是讓仲裁人或法官解釋契約條文 這可不見得合於自己本意 05/11 09:13
26F:→ saltlake: 回到立法也一樣 立法者立法總有立法意圖 寫下的法條相當 05/11 09:14
27F:→ saltlake: 於私人契約條款 法條或條款越抽象 施行後各種解讀越多 05/11 09:15
28F:→ saltlake: 到時候各種出乎立法者意料之外的解釋也越多 搞不好又要 05/11 09:16
29F:→ saltlake: 立法或修法矯正司法解釋 當初消保法震撼醫界導致重修 05/11 09:17
30F:→ saltlake: 醫療法而非靠司法判決解釋解決 消保法懲罰性賠償被司法 05/11 09:17
31F:→ saltlake: 判解解為限於企業者有重大過失才適用 最後也是修法明確 05/11 09:18
32F:→ saltlake: 之後才解決紛爭 換言之 抽象法條固然有讓司法判解更多 05/11 09:18
33F:→ saltlake: 彈性解釋的餘地 但實際上不見得真能彌補所謂立法漏洞 05/11 09:19
34F:→ saltlake: 甚至司法解釋本身就是在挖立法者原本法條的洞 05/11 09:19
35F:→ saltlake: 而且司法上法官獨立裁判 各個法官之間對法條的解釋 05/11 09:21
36F:→ saltlake: 不必然彼此說得通 所以說從立法源頭做品質控管 結果恐怕 05/11 09:21
37F:→ saltlake: 不必然立法端一開始就偷懶放一大塊權限給司法解釋 05/11 09:22
38F:→ saltlake: 要差 畢竟制度上司法解釋有限制的 真讓司法解釋凹太過分 05/11 09:23
39F:→ saltlake: 三權分立的制度就沒意義了 05/11 09:23
40F:→ CCWck: 沒錯啊太抽象就法官說了算 有時候還見解不一 05/11 10:15
41F:→ CCWck: 但我國的立委就是喜歡這樣 反正出事再來罵法官 05/11 10:15
42F:→ justicesword: 自古至今,立法品質不用期待 05/11 11:15
43F:→ justicesword: 自由法學派,法律條文絕對不可能窮盡,這是事實也是 05/11 11:21
44F:→ justicesword: 現實。 05/11 11:21
45F:→ justicesword: 台灣現在政治情勢又哪裡尊重過三權分立? 05/11 11:22
46F:→ justicesword: 要窮盡所有情況的結果就是法典塞滿整個國家圖書館 05/11 11:23
47F:→ justicesword: 然後出現各種大法官解釋,因為法條之間必然衝突 05/11 11:24
48F:推 FantasyNova: 民法典有參考德日法瑞 05/11 16:24
49F:→ FantasyNova: 法國民法典(拿破崙法典)實在是太紅了 所以.. 05/11 16:25
50F:→ anitatashine: 法國是歐陸法系 05/21 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