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rspicuity (scal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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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法国是大陆法吗?
时间Wed May 10 20:39:02 2017
我是法律的门外汉,
我常听说英美法和大陆法。
学英美法当然留学英美。
请问为什麽台湾的大陆法学者以留学日本德国为主。
为什麽留学法国的相对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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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来希的基本主张:
http://goo.gl/ke3rjw
现职人员可以「延後退休年龄」,还可以「延後起支年龄」,
现职人员可以「多交」可以「少领」,但是不可追溯退休人员。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wfBkcNQW3KwbVNJSVg4SnNOSmM/view?us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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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usticesword: 法国民法典影响深远 05/10 21:01
2F:→ saltlake: 大陆是指欧洲大陆 法国是欧陆法系国家之一 也为欧陆法 05/10 21:04
3F:→ saltlake: 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05/10 21:05
4F:→ saltlake: 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是欧陆民法两大支柱 05/10 21:08
5F:→ saltlake: 似乎法国的行政法治对我国的行政法也颇有影响 这点有待 05/10 21:08
6F:→ saltlake: 专精网友补充 05/10 21:08
7F:→ justicesword: 行政法部分,继受自德国和日本最多,美法较少。 05/10 21:23
8F:→ justicesword: 我国行政法是一部拼装车 05/10 21:24
9F:推 jungle01: 大清帝国离日本最近所以日本为主要留学地点 日本明治革 05/10 21:38
10F:→ jungle01: 新时抄德国法典 当这批留学生回国草创新法时抄日本 我 05/10 21:38
11F:→ jungle01: 们现在这部刑法是德国学者来帮立 所以後来留学也以德日 05/10 21:38
12F:→ jungle01: 最多 05/10 21:38
13F:→ jungle01: 但进入台湾时期因为与美国关系良好所以有一些人前往美 05/10 21:42
14F:→ jungle01: 国留学 商法是台湾时期才开始所以我国商法立法有浓浓的 05/10 21:42
15F:→ jungle01: 美国法特色( 法条又臭又长 )所以漏洞( 相较下 )也很多 05/10 21:42
16F:→ jungle01: 但优点是白话 其他民 刑 公法 也开始受到留美学者的挑 05/10 21:42
17F:→ jungle01: 战 所以其他法律也出现拼装车的样子 05/10 21:42
18F:→ saltlake: 法条长不是规定得仔细吗? 为何反而漏洞多? 05/10 23:49
19F:→ CCWck: 法条越具体越难适用 越抽象越有普遍性 05/10 23:55
20F:→ justicesword: 写的越具体,越没有解释空间。 05/11 00:58
21F:→ justicesword: 当1+1=2是列举的时候,就需要无数的公式了。 05/11 00:59
22F:→ saltlake: 但是法条越抽象月有"解释"空间的同时也表示漏洞或者 05/11 09:12
23F:→ saltlake: 出乎立法者意料之外的点越多不是? 单就商业契约来讲 05/11 09:12
24F:→ saltlake: 写得越抽象越有各种解释空间 到时後越容易起纷争 起纷争 05/11 09:13
25F:→ saltlake: 是让仲裁人或法官解释契约条文 这可不见得合於自己本意 05/11 09:13
26F:→ saltlake: 回到立法也一样 立法者立法总有立法意图 写下的法条相当 05/11 09:14
27F:→ saltlake: 於私人契约条款 法条或条款越抽象 施行後各种解读越多 05/11 09:15
28F:→ saltlake: 到时候各种出乎立法者意料之外的解释也越多 搞不好又要 05/11 09:16
29F:→ saltlake: 立法或修法矫正司法解释 当初消保法震撼医界导致重修 05/11 09:17
30F:→ saltlake: 医疗法而非靠司法判决解释解决 消保法惩罚性赔偿被司法 05/11 09:17
31F:→ saltlake: 判解解为限於企业者有重大过失才适用 最後也是修法明确 05/11 09:18
32F:→ saltlake: 之後才解决纷争 换言之 抽象法条固然有让司法判解更多 05/11 09:18
33F:→ saltlake: 弹性解释的余地 但实际上不见得真能弥补所谓立法漏洞 05/11 09:19
34F:→ saltlake: 甚至司法解释本身就是在挖立法者原本法条的洞 05/11 09:19
35F:→ saltlake: 而且司法上法官独立裁判 各个法官之间对法条的解释 05/11 09:21
36F:→ saltlake: 不必然彼此说得通 所以说从立法源头做品质控管 结果恐怕 05/11 09:21
37F:→ saltlake: 不必然立法端一开始就偷懒放一大块权限给司法解释 05/11 09:22
38F:→ saltlake: 要差 毕竟制度上司法解释有限制的 真让司法解释凹太过分 05/11 09:23
39F:→ saltlake: 三权分立的制度就没意义了 05/11 09:23
40F:→ CCWck: 没错啊太抽象就法官说了算 有时候还见解不一 05/11 10:15
41F:→ CCWck: 但我国的立委就是喜欢这样 反正出事再来骂法官 05/11 10:15
42F:→ justicesword: 自古至今,立法品质不用期待 05/11 11:15
43F:→ justicesword: 自由法学派,法律条文绝对不可能穷尽,这是事实也是 05/11 11:21
44F:→ justicesword: 现实。 05/11 11:21
45F:→ justicesword: 台湾现在政治情势又哪里尊重过三权分立? 05/11 11:22
46F:→ justicesword: 要穷尽所有情况的结果就是法典塞满整个国家图书馆 05/11 11:23
47F:→ justicesword: 然後出现各种大法官解释,因为法条之间必然冲突 05/11 11:24
48F:推 FantasyNova: 民法典有参考德日法瑞 05/11 16:24
49F:→ FantasyNova: 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法典)实在是太红了 所以.. 05/11 16:25
50F:→ anitatashine: 法国是欧陆法系 05/21 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