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bert001 (我只是愛打電動的宅男)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公同共有房子的分割
時間Wed May 10 14:50:16 2017
事由:
老婆的爺爺過世,留下一房子,因當時遺囑來不及處理,該房子最後以
公同共有處理,產權由我岳父及其三個姊妹共同持有,去年我岳父過世,
在過世前又將其持份轉給我老婆和我老婆的姐弟共三人,所以包含我岳父的姊妹,
總共有6人持份,在權狀上每個人都是公同共有1/1
姑且不論他們家的愛恨情仇,想請問這樣的情況下,我岳父三姊妹是否可以主張
他們的持份為3/4,所以有權力主導該房子的買賣,因為今早我老婆接到
調解委員會的通知,他三個姑姑主張因為都連絡不到人房子無法點交,
問題是我老婆他姊弟三人根本沒有同意要賣房子,何來點交問題
想請問"公同共有"這個部分是否有漏洞可循,因為一直想不透調解委員會
接這個案子的原因為何?不過看網路上寫好像可以不甩,頂多調解失敗收場
在網路上搜尋公同共有的產權問題除非大家同意分割才有辦法處理,
不管多少人持份,只要一人不同意就無解才對
以上還請鄉民提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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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kaky: 可以裁判分割 05/10 14:57
2F:推 scott2009: 分割共有物一次性處理 05/10 15:09
3F:推 scott2009: 岳父從繼承人再轉被繼承人 05/10 15:14
4F:→ scott2009: 上法院人家3/4的確是多數,你們要不買下要不就同意賣房 05/10 15:15
5F:推 maniaque: 土地法34-1參考,另裁判分割? 判決大概就是變價分割吧 05/10 15:29
6F:→ maniaque: 原始持份上,第一次繼承,各1/4 ,第二次繼承,1/4*1/3 05/10 15:31
7F:→ maniaque: 既然當初沒有做過任何協議,裁判下去也是照這比例去算 05/10 15:31
8F:→ maniaque: 1/4 1/4 1/4 1/12 1/12 1/12 ,走34-1就解決了 05/10 15:32
9F:→ maniaque: 另外,地價稅房屋稅等,該負擔的還是要負擔 05/10 15:32
10F:→ a9301040: 上法院最後會拍賣 05/10 15:40
11F:→ maniaque: 個人還是建議,假如這房子沒有居住,也無特殊情感存在 05/10 15:52
12F:→ maniaque: 還是變現大家分一分,閃人吧.... 05/10 15:53
13F:→ maniaque: 當然,若有特殊情感,捨不得,就只能反向買回而已... 05/10 15:53
14F:→ yesohya: 調解委員會接案子的原因從來都只有一個"有人申請" XD 05/10 15:59
15F:→ maniaque: 土地案件訴訟是調解先行..... 05/10 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