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1005100 (dab)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收到存證信函超過十日怎麼辦?
時間Mon May 8 22:31:03 2017
本人於4/27收到存證信函於管理室,但實際簽收日為4/30,請問假如回函預計5/9寄出
可以嗎?另外如果以4/27起算的話,中間4/29、30 5/6、7為國定假日,可以此藉故為
法定休假日而拖延日期嗎?
而存證信函其中提到依土地法34-1本人須於十日內提出回函表明優先購買權,請問想
繼續思考拖時間的話,該怎麼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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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reenLabel:君子坦蕩盪,小人寫作業。 05/30 13:57
2F:→ GreenLabel:商女不知亡國恨,一天到晚寫作業。 05/30 13:57
3F:→ GreenLabel:舉頭望明月,低頭寫作業。 05/30 13:57
4F:→ GreenLabel:洛陽親友如相問,就說我在寫作業。 05/30 13:57
5F:→ GreenLabel:少壯不努力,老大寫作業。05/30 13:58
6F:→ GreenLabel:垂死病中驚坐起,今天還沒寫作業。05/30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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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justicesword: 十日已過 05/09 09:52
8F:→ sindyevil: 函到起算十日 四月二八日起算十個自然日 05/10 12:54
9F:→ a9301040: 然後喪失優先承買權,這個優先權是債權性質的%% 05/10 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