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kehaflow (kekehaflow)
看板LAW
標題[問題] 侵占遺失罪vs竊盜罪
時間Tue May 2 18:00:08 2017
各位好
本人於4/29日搭公車時把東西放在車上沒有拿下來
下車三分鐘內發現東西未拿,立即打電話給公車總站
希望能告知公車司機協助保留,被以開車不能接電話為由拒絕
最終公車回總站時,由總站跟我回報沒有發現我的物品
而在警察陪同下觀看監視器發現
我的物品在我下車後15分鐘內就被一名乘客所帶走
而根據我的了解物品有遺失物跟遺忘物之分
我想請問的是
我明確知道我的東西所在的位置在哪裡
很快地發現自己的東西不見
能明確指認出是誰所拿走
而且東西在很短的時間內就被拿走
如此一來是否符合遺忘物之定義,並能以竊盜罪起訴呢
(目前警察是以侵占遺失物幫我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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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噓 depravity: 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有遺忘物 05/02 18:02
2F:→ kery1120: 東西已經脫離你支配掌控了,當然是遺失物 05/02 18:40
3F:→ justicesword: 實務上無論是遺失物還是遺忘物,一律屬於侵占脫離 05/02 19:02
4F:→ justicesword: 物之客體,而非竊盜罪客體。 05/02 19:02
5F:→ kekehaflow: 意思是學理上是這麼區分,但是實務上來說,只要離開 05/02 19:14
6F:→ kekehaflow: 物品時都是稱為脫離我的支配嗎 05/02 19:14
7F:→ sindyevil: 遺忘物在我國學理與法律中不存在喔 哪國人啊? 05/02 20:08
8F:→ kekehaflow: 這樣啊!很抱歉,因為很慌張上網查詢資料不甚清楚, 05/02 20:18
9F:→ kekehaflow: 所以才來詢問,請原諒我的無知QQ 05/02 20:18
10F:→ justicesword: 林山田老師要哭了 05/02 21:00
11F:→ tentaikanso: 是還好,現在很多法律名詞一查都會查到中國的資訊... 05/02 21:22
12F:→ tentaikanso: 但警方以侵占遺失物罪偵辦是沒錯的。 05/02 21:23
13F:→ tentaikanso: 竊盜罪的客體要有持有支配關係,潛在的也可以,例如 05/02 21:24
14F:→ tentaikanso: 你把手機放在公司抽屜,就算真的忘了拿,你也可以回 05/02 21:25
15F:→ tentaikanso: 公司去拿回來,但忘在公車上,下車那瞬間該物就脫離 05/02 21:25
16F:→ tentaikanso: 你的掌控之外,自屬遺失物。 05/02 21:26
17F:→ kekehaflow: 謝謝解釋 05/03 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