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kehaflow (kekehaflow)
看板LAW
标题[问题] 侵占遗失罪vs窃盗罪
时间Tue May 2 18:00:08 2017
各位好
本人於4/29日搭公车时把东西放在车上没有拿下来
下车三分钟内发现东西未拿,立即打电话给公车总站
希望能告知公车司机协助保留,被以开车不能接电话为由拒绝
最终公车回总站时,由总站跟我回报没有发现我的物品
而在警察陪同下观看监视器发现
我的物品在我下车後15分钟内就被一名乘客所带走
而根据我的了解物品有遗失物跟遗忘物之分
我想请问的是
我明确知道我的东西所在的位置在哪里
很快地发现自己的东西不见
能明确指认出是谁所拿走
而且东西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被拿走
如此一来是否符合遗忘物之定义,并能以窃盗罪起诉呢
(目前警察是以侵占遗失物帮我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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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嘘 depravity: 中华人民共和国才有遗忘物 05/02 18:02
2F:→ kery1120: 东西已经脱离你支配掌控了,当然是遗失物 05/02 18:40
3F:→ justicesword: 实务上无论是遗失物还是遗忘物,一律属於侵占脱离 05/02 19:02
4F:→ justicesword: 物之客体,而非窃盗罪客体。 05/02 19:02
5F:→ kekehaflow: 意思是学理上是这麽区分,但是实务上来说,只要离开 05/02 19:14
6F:→ kekehaflow: 物品时都是称为脱离我的支配吗 05/02 19:14
7F:→ sindyevil: 遗忘物在我国学理与法律中不存在喔 哪国人啊? 05/02 20:08
8F:→ kekehaflow: 这样啊!很抱歉,因为很慌张上网查询资料不甚清楚, 05/02 20:18
9F:→ kekehaflow: 所以才来询问,请原谅我的无知QQ 05/02 20:18
10F:→ justicesword: 林山田老师要哭了 05/02 21:00
11F:→ tentaikanso: 是还好,现在很多法律名词一查都会查到中国的资讯... 05/02 21:22
12F:→ tentaikanso: 但警方以侵占遗失物罪侦办是没错的。 05/02 21:23
13F:→ tentaikanso: 窃盗罪的客体要有持有支配关系,潜在的也可以,例如 05/02 21:24
14F:→ tentaikanso: 你把手机放在公司抽屉,就算真的忘了拿,你也可以回 05/02 21:25
15F:→ tentaikanso: 公司去拿回来,但忘在公车上,下车那瞬间该物就脱离 05/02 21:25
16F:→ tentaikanso: 你的掌控之外,自属遗失物。 05/02 21:26
17F:→ kekehaflow: 谢谢解释 05/03 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