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utofyou ()
看板LAW
標題[新聞] 被陌生男強吻 婦女竟咬斷對方舌頭(南韓)
時間Mon Apr 24 20:39:15 2017
msn新聞看到的:
https://goo.gl/GEAJJ3
「南韓一名56歲的婦女去年在仁川酒吧喝酒時,被一名男子強吻,
為了守護自己的貞節,她一氣之下竟咬掉對方6公分的舌頭。
當地法院近日判處該名婦人自衛過度,須監禁6個月,緩刑2年。」
內文是沒寫咬的詳細情形,
可是我覺得如果沒有其他情節,是在被強吻的情況下咬的,
法律應該要保護被強吻的人吧。如果是在台灣,這樣判算恐龍嗎?
還是說被強吻應該用推開的,用咬的算自衛過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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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2.9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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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utofyou (61.62.95.84), 04/24/2017 20:43:06
1F:推 tgsh: 想像另外一個場景...插進去,剪斷,說實在應該是大快人心 04/24 20:50
2F:推 jaannddyy: 當然算過度啊 人家只是要親你,不是要殺你 04/24 20:50
3F:推 tentaikanso: 雖然正當防衛不需要比較法益輕重,但還是要看當下的 04/24 20:52
4F:→ tentaikanso: 情形,光是「強吻情況」就很多種了,雙方的體格大小 04/24 20:53
5F:→ tentaikanso: 、加害人強吻時的行為(有沒有環抱拘束等等),都會影 04/24 20:54
6F:→ tentaikanso: 響到有沒有防衛過當的標準。 04/24 20:54
7F:→ justicesword: 沒有看到判決書,不予置評。 04/24 20:57
8F:→ iscu: 強吻還伸舌頭...... 04/24 21:05
9F:→ a9301040: 6cm的舌頭... 04/24 21:20
10F:→ mm0107386: 有辦法查到韓國的判決書嗎? 04/24 22:56
11F:→ a9301040: 查的到也看不懂 04/25 08:22
12F:推 ablecoxjoe: 必要性 04/25 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