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utofyou ()
看板LAW
标题[新闻] 被陌生男强吻 妇女竟咬断对方舌头(南韩)
时间Mon Apr 24 20:39:15 2017
msn新闻看到的:
https://goo.gl/GEAJJ3
「南韩一名56岁的妇女去年在仁川酒吧喝酒时,被一名男子强吻,
为了守护自己的贞节,她一气之下竟咬掉对方6公分的舌头。
当地法院近日判处该名妇人自卫过度,须监禁6个月,缓刑2年。」
内文是没写咬的详细情形,
可是我觉得如果没有其他情节,是在被强吻的情况下咬的,
法律应该要保护被强吻的人吧。如果是在台湾,这样判算恐龙吗?
还是说被强吻应该用推开的,用咬的算自卫过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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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62.95.84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493037558.A.FD2.html
※ 编辑: outofyou (61.62.95.84), 04/24/2017 20:43:06
1F:推 tgsh: 想像另外一个场景...插进去,剪断,说实在应该是大快人心 04/24 20:50
2F:推 jaannddyy: 当然算过度啊 人家只是要亲你,不是要杀你 04/24 20:50
3F:推 tentaikanso: 虽然正当防卫不需要比较法益轻重,但还是要看当下的 04/24 20:52
4F:→ tentaikanso: 情形,光是「强吻情况」就很多种了,双方的体格大小 04/24 20:53
5F:→ tentaikanso: 、加害人强吻时的行为(有没有环抱拘束等等),都会影 04/24 20:54
6F:→ tentaikanso: 响到有没有防卫过当的标准。 04/24 20:54
7F:→ justicesword: 没有看到判决书,不予置评。 04/24 20:57
8F:→ iscu: 强吻还伸舌头...... 04/24 21:05
9F:→ a9301040: 6cm的舌头... 04/24 21:20
10F:→ mm0107386: 有办法查到韩国的判决书吗? 04/24 22:56
11F:→ a9301040: 查的到也看不懂 04/25 08:22
12F:推 ablecoxjoe: 必要性 04/25 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