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公然侮辱,多數人但是有範圍限制成立嗎?
時間Sun Apr 23 13:19:09 2017
像是 汙辱高雄人 台灣人 某間大學的人
因為範圍太大,所以實務上這種地圖砲因為沒有特定被害人
又因為是告訴乃論,沒有人能當原告,所以反而沒罪
但如果雖然侮辱的是複數人,但卻是範圍可限定的呢?
例如:
腦殘夫妻 (就兩個人而已,所以夫和妻都可獨立提告嗎?)
腦殘家庭 (家庭可能3~5人,這3~5人都可獨立提告嗎?)
腦殘兄弟 (就兩個人,或是兄弟多一點可能3~4人)
這種小範圍地圖砲可以成立公然侮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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