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公然侮辱,多数人但是有范围限制成立吗?
时间Sun Apr 23 13:19:09 2017
像是 污辱高雄人 台湾人 某间大学的人
因为范围太大,所以实务上这种地图炮因为没有特定被害人
又因为是告诉乃论,没有人能当原告,所以反而没罪
但如果虽然侮辱的是复数人,但却是范围可限定的呢?
例如:
脑残夫妻 (就两个人而已,所以夫和妻都可独立提告吗?)
脑残家庭 (家庭可能3~5人,这3~5人都可独立提告吗?)
脑残兄弟 (就两个人,或是兄弟多一点可能3~4人)
这种小范围地图炮可以成立公然侮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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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ilungsheng: 大帅,大帅,大帅 04/23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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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嘘 tentaikanso: 成立地图炮罪,参银河帝国刑律第3009条第1项第2-b款 04/23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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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嘘 a9301040: 妨碍国交罪或者惩治危害种族罪,看你把族群当国家还是 04/23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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