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il0123 (wow)
看板LAW
標題[討論] 價值交換的問題
時間Sun Apr 23 00:13:37 2017
Hi ALL
小弟剛買完東西看到家樂福外面那個捐物台突然想到一個問題
假如今天甲捐贈了剛買的餅乾A 50元,給捐物台
乙買了餅乾B 100元, 路過捐物台, 發現餅乾A比較好吃
所以擅自做了一個交換的動作, 把自己的餅乾B放上去,把餅乾A帶走
好奇一問, 這在刑法上應該論什麼罪!?
如果是等價交換, 刑法好像沒聽說哪一條可以罰, 硬要說大概只能論304
今天還是高價換低價, 如果論強制罪好像又怪怪的
1. 如果以捐物台來說, 當前一個客人將餅乾A放入,這似乎應該論慈善機構持有
可今天乙沒有經過允許, 擅自更換上面的東西, 雖未對慈善機構造成損失, 可未經允許
難道不用論罪!?
如果論320 I 竊盜罪,好像可以, 這實際上慈善機構並沒有蒙受損失, 這好像不能成罪
但若因此論 304 強制罪, 似乎又不太成立, 她並沒有使它行無義務之事
所以想請教各位大大, 這該怎麼論罪, 如果硬要論罪的話
BR
Ne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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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tentaikanso: 竊盜罪不以整體財產利益觀察啊,只要破壞他人的持有 04/23 00:16
2F:→ tentaikanso: 支配就算。例如某小偷把陳舊不值錢的生日卡片偷走, 04/23 00:17
3F:→ tentaikanso: 留下1000塊,還是該當竊盜罪。 04/23 00:17
4F:→ tentaikanso: 但是捐物台的情形似乎又比較特別,因為它應該是開放 04/23 00:18
5F:→ tentaikanso: 任憑有需要的人自由取用,如果以物易物也是允許範圍 04/23 00:19
6F:→ tentaikanso: 似乎就不成罪。BTW,不是所有令人不爽的情形都該成罪 04/23 00:20
7F:推 a9301040: 就竊盜,你的車我看起來很喜歡,丟給你相同市價現金, 04/23 00:43
8F:→ a9301040: 把他開走,你說呢 04/23 00:43
9F:→ jimmy8069: 但甲放時已經知道是捐物台呢? 04/23 00:57
10F:→ tentaikanso: 我覺得捐物台比較像「食物分享」的概念,是不是說放 04/23 01:36
11F:→ tentaikanso: 在捐物台就等於贈與給該公益團體,恐怕還要看詳細的 04/23 01:37
12F:→ tentaikanso: 運作情形。 04/23 01:37
14F:推 Lailungsheng: 請問原po捐物台有玩法說明嗎?小弟沒找到,看新聞是 04/23 08:21
15F:→ Lailungsheng: 覺得像零錢箱的概念,零錢箱可不是需要就能拿喔。 04/23 08:21
16F:→ tentaikanso: 從例子來看,拿價值100元的B餅乾,交換價值50元的A餅 04/23 10:16
17F:→ tentaikanso: 乾,整體財產價值上沒有損失。 04/23 10:17
18F:→ a9301040: 捐物臺沒差,捐物臺不是垃圾桶,還是有財產歸屬的 04/23 10:28
19F:→ a9301040: 捐物人是讓與財產給發起捐物台的組織,不是拋棄所有權 04/23 10:29
20F:→ tentaikanso: 要看那是可以自由取用,還是要再經過公益團體分配。 04/23 13:46
21F:→ tentaikanso: 因為像食物分享的其中一種方式就是放個冰箱在那,可 04/23 13:47
22F:→ tentaikanso: 以自由打開,要捐贈的就放進去,有需要的就拿走。 04/23 13:47
23F:→ tentaikanso: 若是上述這種方式,可能不是贈與給公益團體,而是一 04/23 13:49
24F:→ tentaikanso: 種拋棄所有權的意思表示,冰箱只是公益團體善意提供 04/23 13:50
25F:→ tentaikanso: 保存的施惠行為。 04/23 13:51
26F:→ a9301040: 看捐贈或拿取有無具體規則而定 04/23 17:16
27F:→ maniaque: 乙可以拿餅乾去退,然後改買50元餅乾+省下50元 04/23 22:21
28F:→ yesohya: 乙沒吃就知道A比較好吃幹嘛多花錢買B? 04/23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