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wertzxcv (ddt)
看板LAW
標題[請益] 是否仍為準正婚生子女
時間Fri Apr 14 19:18:49 2017
各位好
小弟的前妻於2016年九月初受孕並於2017年2月底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腹中胎兒依定義為 非婚生子女
依民法1064條所述: 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亦即為 準正婚生子女
但小弟又於2017年四月離婚 且小孩尚未出生 (預產期六月)
想請教各位先進在這樣的情形下,該胎兒於未來出生後是否仍為準正婚生子女
先感謝各位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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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3567152: 結婚半年就...看來是先有後婚的 04/14 19:36
2F:推 PanFeng5566: 胎兒亦得為準正對象,自生父母結婚時,發生準正之效 04/14 20:50
3F:→ PanFeng5566: 力 04/14 20:50
4F:推 Lailungsheng: 怕就驗一下 04/14 21:09
5F:推 maniaque: 本篇不及格,忘記上色 以及 忘記來隻綠皮卡 04/15 00:25
6F:→ a9301040: 準正一定要有血緣關係,沒血緣也沒辦法準正,跟婚生推定 04/15 08:41
7F:→ a9301040: 不一樣 04/15 08:41
8F:→ navykao: 小弟見解,還有1062、1063要考量,出生往回推還是受到婚 04/15 14:40
9F:→ navykao: 生推定 04/15 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