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wertzxcv (ddt)
看板LAW
标题[请益] 是否仍为准正婚生子女
时间Fri Apr 14 19:18:49 2017
各位好
小弟的前妻於2016年九月初受孕并於2017年2月底至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
腹中胎儿依定义为 非婚生子女
依民法1064条所述: 非婚生子女,其生父与生母结婚者,视为婚生子女亦即为 准正婚生子女
但小弟又於2017年四月离婚 且小孩尚未出生 (预产期六月)
想请教各位先进在这样的情形下,该胎儿於未来出生後是否仍为准正婚生子女
先感谢各位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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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3567152: 结婚半年就...看来是先有後婚的 04/14 19:36
2F:推 PanFeng5566: 胎儿亦得为准正对象,自生父母结婚时,发生准正之效 04/14 20:50
3F:→ PanFeng5566: 力 04/14 20:50
4F:推 Lailungsheng: 怕就验一下 04/14 21:09
5F:推 maniaque: 本篇不及格,忘记上色 以及 忘记来只绿皮卡 04/15 00:25
6F:→ a9301040: 准正一定要有血缘关系,没血缘也没办法准正,跟婚生推定 04/15 08:41
7F:→ a9301040: 不一样 04/15 08:41
8F:→ navykao: 小弟见解,还有1062、1063要考量,出生往回推还是受到婚 04/15 14:40
9F:→ navykao: 生推定 04/15 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