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bigred (clock)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騎車被撞 酒測0.15
時間Mon Apr 10 03:48:03 2017
早上騎車被後方車追撞
他摔車 我也摔車 都受傷
對方說要做筆錄 結果酒測我有0.15 (前晚喝到2200,睡足9小時才去上班)
警察說這樣肇事算公危要移送(正常是0.18以上)
後面就照程序 但因四年前有一次酒駕 所以他說是累犯
到檢察官那邊是沒有起訴 但要再到案說明
請問這樣還會再被起訴嗎?
還我那張紅單因為上面寫的是公共危險跟酒駕肇事
還有第二次 查了一下直接9萬(上面是沒寫金額)
這有辦法去申訴嗎?因為檢察官沒起訴 會成立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63.201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491767285.A.5C7.html
1F:→ iscu: 肇事只要不是0就會罰... 04/10 08:26
2F:推 maniaque: 可以跟檢察官論理,你的情況跟"具肇事責任"不同 04/10 08:35
3F:→ isbigred: 檢察官那邊沒有起訴我,等於沒有公危罪,但警察那邊有 04/10 09:28
4F:→ isbigred: 開紅單,35條第三項,9萬 掉銷3年,真的好瞎 04/10 09:28
5F:→ justicesword: 醉態駕駛罪因為酒精濃度未達標,可能不成立。但是 04/10 09:45
6F:→ justicesword: 行政罰開罰九萬這部分你申訴也沒用,0.15以上就違 04/10 09:45
7F:→ justicesword: 反道交條例,五年兩次直接九萬都是依法規定。 04/10 09:45
8F:→ justicesword: 刑法不罰行政罰依然可以裁處 04/10 09:45
9F:→ justicesword: 依法開罰哪裡瞎? 04/10 09:49
10F:推 maniaque: 歐...不起訴了? 那就行政罰來一張吧... 04/10 10:24
11F:→ isbigred: 沒辦法翻盤嗎 04/10 11:12
12F:→ isbigred: 我只的瞎是整件事情啦 04/10 11:15
13F:→ jimmy8069: 不懂前一天晚上喝酒, 隔天早上起來駕駛, 被驗出酒測值 04/10 11:20
14F:→ jimmy8069: 哪裡瞎? 你可以選擇不喝酒 04/10 11:21
15F:→ isbigred: 對啦,但這真的沒預料到有一點點,睡這麼久還沒退,起 04/10 11:27
16F:→ isbigred: 床還運動又吃了早餐 04/10 11:27
17F:→ isbigred: 現正真的很煩,想說有沒有辦法補救,不然真的太重了 04/10 11:27
18F:→ justicesword: 你的代謝情況不是政府的責任 04/10 11:32
19F:→ justicesword: 補救措施就是申訴,但是你申訴要過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04/10 11:35
20F:→ justicesword: 。 04/10 11:35
21F:→ isbigred: 我試試看了,要等未起訴的資料來再申訴嗎 04/10 11:40
22F:→ maniaque: 就算你不肇事,被攔到,酒測,一樣也是九萬,很難理解嗎???? 04/10 11:42
23F:→ maniaque: 只是因為只要有交通事故,就是強制驗酒精,就是這樣 04/10 11:42
24F:→ isbigred: 攔到是0.18才會被開 04/10 11:43
25F:→ hiimjack: 185-3不能安全駕駛罪是0.25 不知道0.18這個數字怎麼來的 04/10 13:00
26F:→ hiimjack: 至於行政罰的標準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14條 0.15 04/10 13:03
27F:→ justicesword: 跟你說是0.15了 04/10 13:05
28F:→ maniaque: 0.18大概是覺得跟超速 10KM 是容許勸導值吧....:D 04/10 13:15
29F:→ isbigred: 警察說的 因爲有車禍0.15要送 04/10 13:17
30F:→ isbigred: 如果攔查是0.18要被扣車 04/10 13:17
31F:→ maniaque: 0.18是台北市的價碼,給警察的裁量權 04/10 13:26
32F:→ maniaque: 但只限特定情況才有 04/10 13:28
33F:→ maniaque: 肇事就不是了 04/10 13:28
34F:→ maniaque: 但,0.18應該是舊制緩衝 04/10 13:31
35F:→ rock0807: 去申訴 沒起訴 應該可以撤銷 04/10 14:44
36F:→ maniaque: 沒起訴不代表行政罰沒有,樓上大概搞錯了..... 04/10 14:59
37F:噓 ultratimes: 對,警察憑三小用公共危險罪移送 04/10 18:34
38F:→ ultratimes: 刑法185-3,有寫說肇事和沒肇事標準可以不同嗎? 04/10 18:35
39F:→ ultratimes: 還是警察自己增加的法律? 04/10 18:35
40F:→ ultratimes: 至於行政上的法律,肇事只要不是0,不知道是哪一條? 04/10 18:36
41F:→ ultratimes: 還是實務上行政機關自行訂定的行政命令? 04/10 18:36
42F:→ ultratimes: 我是知道好像有些潛規則,可以突破185-3限制 照樣給你 04/10 18:37
43F:→ ultratimes: 用公共危險罪移送(刑事) 即使未滿0.25依然準用185-3 04/10 18:37
44F:推 tentaikanso: 某U的見解總是特別到不行,刑法第185-3條第1項第2款 04/10 18:46
45F:→ tentaikanso: 「有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致不能安全駕駛」 04/10 18:47
46F:→ tentaikanso: 誰說不能安全駕駛罪僅限同條項第1款的濃度標準。 04/10 18:49
47F:→ tentaikanso: 而且刑事不處罰,行政罰正好可以用,不違反一行為不 04/10 18:51
48F:→ tentaikanso: 二罰的原則。 04/10 18:51
49F:→ tentaikanso: 你不起訴歸不起歸,罰單吊照是另一個程序。 04/10 18:51
50F:→ tentaikanso: 訴 04/10 18:52
51F:推 eateate04: 你車禍就中了「有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致不能安全駕駛 04/10 20:37
52F:→ eateate04: 」的招 04/10 20:37
53F:推 eateate04: 你看能不能拿地檢的不起訴處分問酒駕已經被刑事處分, 04/10 20:48
54F:→ eateate04: 紅單行政罰部分能不能免 04/10 20:48
55F:→ a9301040: 奇噓共賞XD 04/10 21:26
56F:推 yichentp6: 看看這個吧... 04/10 21:51
57F:推 ultratimes: 你的邏輯也是很神奇啊,有其他事情足認不能安全駕駛 04/11 00:09
58F:→ ultratimes: 請問你要怎麼證明這個車禍就是因為喝酒所造成? 04/11 00:09
59F:→ ultratimes: 沒喝酒的人也一樣會車禍,所以不能用車禍來反推這個人 04/11 00:10
60F:→ ultratimes: 已經喝酒到無法駕駛,除非有其他事證(如無法直線行走) 04/11 00:10
61F:→ ultratimes: 這和第一款直接用數值強制認定違法可不一樣喔 04/11 00:10
62F:→ isbigred: 警察開我35條第三項 04/11 01:58
63F:推 tentaikanso: 哈哈哈,上面的見解只以刑法第185-3條第1項第1款解, 04/11 08:21
64F:→ tentaikanso: 還說什麼警察自己增加的法律、潛規則XD 04/11 08:22
65F:→ tentaikanso: 而且把移送當定罪是哪招? 發生車禍,有人報案,警察 04/11 08:24
66F:→ tentaikanso: 到現場處理時,除非是完全無從成罪的狀況,例如雙方 04/11 08:26
67F:→ tentaikanso: 無人受傷。否則,在有人受傷的情形下,警方一定是以 04/11 08:27
68F:→ tentaikanso: 過失傷害罪偵辦,原PO的狀況是又測得一定的酒精濃度 04/11 08:27
69F:→ tentaikanso: ,警察當然要依法移送,至於要不要起訴,成不成罪, 04/11 08:28
70F:→ tentaikanso: 那就是檢察官跟法院的職權啊! 04/11 08:28
71F:噓 tentaikanso: 然後刑事不起訴跟行政罰不罰真的沒有太大關係。 04/11 08:40
72F:→ tentaikanso: 原PO去看一下法規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2款 04/11 08:43
73F:→ tentaikanso: 就明訂呼氣濃度達0.15就不能駕車,至於你說0.18才會 04/11 08:44
74F:→ tentaikanso: 開罰或移送,那是依照交通部、內政部一起訂定的行政 04/11 08:45
75F:→ tentaikanso: 規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 04/11 08:45
76F:→ tentaikanso: 第12條第1項第12款,在行為人「情節輕微」時,如果超 04/11 08:46
77F:→ tentaikanso: 過呼氣濃度0.02以內(就是0.17以下),警察有裁量權可 04/11 08:47
78F:→ tentaikanso: 以勸導不開罰。但你都發生車禍了,再怎麼樣也很難說 04/11 08:47
79F:→ tentaikanso: 是情節輕微...加之你五年內還有酒駕的紀錄,個人是勸 04/11 08:49
80F:→ tentaikanso: 你就繳罰鍰然後再去考照吧! 心有不服當然可以去異議 04/11 08:50
81F:→ tentaikanso: 或申訴,但從條文跟你敘述的事實觀察,很難說有不當 04/11 08:52
82F:→ tentaikanso: 之處。 04/11 08:52
83F:→ isbigred: 那針對誤差值有辦法做申訴嗎 04/11 10:20
84F:→ maniaque: 想太多...你先拿出科學數據,證明標檢局檢驗有問題 04/11 10:32
85F:→ maniaque: 0.15->0.18 ? 誤差值可是 20% 好嗎?? 04/11 10:33
86F:→ isbigred: 也可能0.12 04/11 13:10
87F:→ maniaque: 原PO,您不覺得 ,您現在的一些想法,很無意義??? 04/11 13:33
88F:→ maniaque: 假如要繼續做這些無意義的,那您可以找 a34021501 鄉民 04/11 13:33
89F:→ maniaque: 他應該可以透過外星科技幫到您 04/11 13:33
90F:→ ysu1584: 原po,警方的酒測器都有定期至標準檢驗局檢驗,你要爭執 04/11 15:56
91F:→ ysu1584: 容許值的誤差建議你省省吧!想想看要怎麼跟被害人達成和 04/11 15:56
92F:→ ysu1584: 解比較重要,犯後態度也是量刑的依據之一 04/11 15:56
93F:推 ultratimes: 另外,累犯要坐過牢五年內再犯才叫累犯 04/11 19:03
94F:→ ultratimes: 緩刑啥的都不能叫累犯 04/11 19:03
95F:噓 justicesword: 哈哈,有人之前在那邊批評說什麼法律人最愛用非告訴 04/11 21:10
96F:→ justicesword: 乃論,說什麼公訴罪就聽得懂就好之類的。 04/11 21:10
97F:推 balsampear: ul大很糾結 累犯那是刑法定義 原PO已經得到不起訴處 04/11 22:12
98F:→ balsampear: 分 警察指的是道交35條第3項行政罰 根本兩回事 還有 04/11 22:12
99F:→ balsampear: 原Po不用再0.15了 Ten大回答的很完整 警察裁量權 「得 04/11 22:12
100F:→ balsampear: 」對0.15-0.17施以勸導 04/11 22:12
101F:→ a9301040: 說熊貓是貓,已經見怪不怪,不過害死當事人就是XD 04/11 22:30
102F:→ depravity: 沒篩選資訊能力又不付錢還挑自己想聽的聽死了就算了 XD 04/11 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