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meHeven (Mark Williams)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小額訴訟,原告能否「主動」爭點整理?
時間Wed Apr 5 11:31:18 2017
小額訴訟金額很低,案情很單純,原告希望快速解決。
最好開庭一次就判。
原告遞狀的時候,訴狀最後多寫了「不爭執事項」。
如果原告第一次遞狀就主動寫爭點整理,法官會不會觀感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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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最好笑?
http://gamehevenhome.blogspot.tw/p/blog-page_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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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ery1120: 不爭執事項也不是你寫了就算,還是要開庭對方也同意不是 04/05 12:36
2F:→ kery1120: 嗎 04/05 12:36
3F:→ Lailungsheng: 如果看到簽名檔,會覺得很煩 04/05 13:00
4F:→ yuusnow: 不爭執事項也不是你寫了就算+1 就算一造辯論都要兩庭 04/05 13:04
5F:→ saltlake: 法官是一個集合名詞 04/05 18:18
6F:推 scott2009: 會,有時法官就順著狀紙問對造這些問題 04/06 09:35
7F:推 scott2009: 對造如果當場沒有準備回答不出或者是走錯方向很容易 04/06 09:39
8F:→ saltlake: 樓上在暗示 訴狀盡可能幫法官判決要引用的點整理好 04/06 20:02
9F:→ saltlake: 法官會比較傾向你的論點 這也有其道理 訴狀拚的重點之一 04/06 20:03
10F:→ saltlake: 本就是把事情清楚可信地寫得自己比較有道理 04/06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