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meHeven (Mark Williams)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小额诉讼,原告能否「主动」争点整理?
时间Wed Apr 5 11:31:18 2017
小额诉讼金额很低,案情很单纯,原告希望快速解决。
最好开庭一次就判。
原告递状的时候,诉状最後多写了「不争执事项」。
如果原告第一次递状就主动写争点整理,法官会不会观感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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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最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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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ery1120: 不争执事项也不是你写了就算,还是要开庭对方也同意不是 04/05 12:36
2F:→ kery1120: 吗 04/05 12:36
3F:→ Lailungsheng: 如果看到签名档,会觉得很烦 04/05 13:00
4F:→ yuusnow: 不争执事项也不是你写了就算+1 就算一造辩论都要两庭 04/05 13:04
5F:→ saltlake: 法官是一个集合名词 04/05 18:18
6F:推 scott2009: 会,有时法官就顺着状纸问对造这些问题 04/06 09:35
7F:推 scott2009: 对造如果当场没有准备回答不出或者是走错方向很容易 04/06 09:39
8F:→ saltlake: 楼上在暗示 诉状尽可能帮法官判决要引用的点整理好 04/06 20:02
9F:→ saltlake: 法官会比较倾向你的论点 这也有其道理 诉状拚的重点之一 04/06 20:03
10F:→ saltlake: 本就是把事情清楚可信地写得自己比较有道理 04/06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