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89916918 (HohoRow)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校門口網狀線車禍遭撞
時間Thu Mar 30 22:37:00 2017
事情發生在這個月月初
家母晚上在校門口前的網狀線發生車禍
先上示意圖 校門寬度約10公尺 道路雙向皆為單線道
http://imgur.com/a/cqaQH
當時家母是從校門出來牽著腳踏車要到對面的巷子
但是是走在網狀線上而非斑馬線
在快過完馬路時被計程車撞到
當時因為已經晚上紅綠燈雙邊都是閃黃燈
發生事故的位置大致為圖中藍圈處
家母遭撞後右手肱骨骨折住院開刀
事故到現在對方好像只有打過兩三次電話
都是短短的幾十秒問說現在好一點了嗎
然後就說以還要開計程車為由掛電話了
完全還沒講到要不要和解的部分
也沒有保險公司來找我們
就家父家母所述
出院去做筆錄的時候交通大隊員警表示沒有走在斑馬線上就是沒有路權
這種要告的話贏面也不大
還一直強調對方已經有減速了 不然不會只是上肢骨折
連要申請事故鑑定都要我們自己回家用網路申請
(但我看申請方式明明可以直接在交通隊申請@@)
因為人在南部一直到今天回家才知道處理的狀況
現在才自己上網申請還要等30天@@
主要問題是像這種情況責任真的完全是在家母嗎?
當然就法規來說確實沒走在斑馬線上
但畢竟是在校門口前兩側的斑馬線之間
離斑馬線的距離也大約只有兩三公尺
因為找不到相關案例因此想請版上大神協助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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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490884623.A.2B5.html
1F:→ heure: 看鑑定判定的責任歸屬 03/30 22:40
2F:→ heure: 還有看你想和解還是提起刑事訴訟,要注意時效 03/30 22:41
目前我們是傾向和解,但因為對方都還沒有問說事後的處理,
本來是跟爸媽說如果對方都沒有作為我們就等初判表出來再跟他談
但這趟回家才發現交通大隊要他們自己上網申請所以還要再等30天
3F:推 Sofreak: 無號誌路口需減速15以下,沒就有責嘍 03/31 18:41
交通大隊沒有說對方車速情況
只是說對方有減速了不然不會只有上臂骨折
當時兩邊路口都是閃黃燈的狀態
是有看到說這種情況支幹道要讓主幹道
但從事故地點可以看到
家母已經幾乎快到達馬路對側了
而且家母又是以步行牽著腳踏車的速度
就我的想法是這種情況他應該有很充足的一段時間可以注意到家母
不知道這種情況責任關係是?
※ 編輯: as89916918 (49.158.22.97), 03/31/2017 19:21:50
4F:推 Sofreak: 交通條例有規定;過失傷害只要違反保護他人法律就成立 03/31 20:20
5F:→ Sofreak: ㄧ般人做筆錄很少會說15以下;就變自白了,後續再辯很難 03/31 20:21
6F:→ Sofreak: 推翻 03/3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