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wwlfefe (百年樹人)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商標法耗盡原則
時間Fri Mar 17 23:13:30 2017
各位版友先進大家好
最進和朋友合作進行一件企劃案
其中裡面有一個東西有點複雜
這個東西(暫稱甲物)上面有A公司(我國)的商標
但是甲物是B公司(Z國)向A公司申請授權所製作的, 甲物本身是B公司自己的產品
會有這樣的產品產生, 是AB二公司為了互相推廣, 也帶動本身的產品發展,
故向對方公司申請授權其商標於自己的物品上, 有"聯名合作"的感覺
現在我們的問題是:
假設我們的企劃案中有甲物、且甲物上有A公司的商標
是否我們只需要和B公司申請授權即可, 甲物上的A公司商標是否適用商標法的耗盡原則?
又、甲物在我們之前已經經由各種平台、各種形象(非實體物)在我國各界流通多時,
是否也滿足"國內耗盡"的條件?
以上, 謝謝各位前輩撥伔閱讀, 還請各位熟知此法系統的朋友幫忙解惑, 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230.193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489763613.A.BC3.html
1F:→ Afun2009: 找律師加入團隊。 03/19 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