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xz (夢與天空交織的瞬間)
看板LAW
標題[問題] 事故後對方請求代步車費
時間Wed Mar 15 18:13:09 2017
各位先進好:
小弟前陣子因駕車不慎,未保持適當車距導致剎車不及與前方車輛碰裝,雙方並無傷亡,
當下也立刻報警處理,酒測、筆錄等流程皆正常完成,雖事故判決還未下來,但從雙方行
車紀錄器來看是我方100%肇責,而我方保險公司也沒有意見,故立即辦理出險,賠償對方
車體損傷。
但昨天對方表示自己是營業車(其為靠租賃車行租賃車,掛租賃車牌),做包車旅遊服務
,故向我方請求營業損失(實為代步車費,對方有額外租車繼續跑車)。
對方說的代步車費高達5萬元,不用我方全賠,但其底線為1萬5千元,若無法接受則走法
律途徑,而我方保險公司則表示這沒道理,不用賠對方。
我也有另外收集證據,就我能找到的證據顯示,對方所屬之旅遊業僅有FB粉絲頁,經濟部
公布的工商名錄並無對方所屬之旅遊業的營業登記;而我也找不到對方所靠行的租賃車行
有包車旅遊服務,該租賃車行也未見於交通部網頁(
https://goo.gl/RCnMEb)。
請問:
1.因對方車子屬生財工具,對方請求的代步車費就算到了法院是否還是得賠?
2.目前跟朋友討論以及參考他版的資訊,對方因其可能算是違法營業(灰色地帶,但現在
好像抓很嚴),故該請求無理,我無須理會。
但對方的「營業事實是否違法」與「代步車費求償」應該分屬不同個案吧?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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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09.10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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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xz (140.109.103.227), 03/15/2017 18:14:00
1F:推 kery1120: 是兩回事沒錯,不過可以當成調解籌碼 03/15 18:30
2F:推 lu0713: 今天才剛陪朋友調解完。朋友責任7,對方3 。對方列了一大串 03/15 19:47
3F:→ lu0713: 求償(醫藥費四千多,工作損失5000,機車修理15000,還沒修 03/15 19:47
4F:→ lu0713: ,只有估價單....等)最後一條,精神賠償60000。全部加一加 03/15 19:47
5F:→ lu0713: 快九萬。我方理賠員,直接開50000,對方也接受。不用5分鐘 03/15 19:47
6F:→ lu0713: 就談妥了。朋友車保的是富x第三責任險,理賠業務阿不阿莎力 03/15 19:47
7F:→ lu0713: 真的很重要。提供給你参考。 03/15 19:47
8F:→ yesohya: 這是因為是年初她額度還在到年底就.... XD 03/15 21:57
9F:→ lu0713: 原po時間點在昨天,不也是年初。應該是能換一個理賠業務談 03/15 22:38
10F:→ lu0713: 談看,若是第三責任險,一萬五根本是小錢而已。 03/15 22:38
11F:推 Sofreak: 理賠沒年初年尾問題…看公司文化 03/16 08:43
謝謝各位,我方保險公司表示對方車子雖是生財工具,但非營業車,故無理賠理由
※ 編輯: lxz (202.169.173.134), 03/16/2017 10:22:57
12F:→ depravity: 不用管保險怎麼說拉 等被告輸了他就要賠 03/16 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