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1交屋
10602樓下反應漏水
並告知漏水是在"104年"即存在的(買賣前)
但房子租人,未能連絡屋主解決
樓下也就這麼忍著,現在他們自行架設的水盆已經接不住漏水,直到10602才反應
我下樓看過漏水的情形很嚴重,已經有1坪多的面積滴滴答答
樓下屋主表示,再不修理,天花板有燈具、電線,持續漏水可能會有危險
即時反應給賣方仲介,請他連繫前屋主修繕,也找人初步估修繕費約2.5萬
前屋主非常堅持,已交屋一年多,只願負擔50%
以下為心情抱怨文
遇到這種鳥事
修繕2.5萬還只是初估
如果流理台要拆,損壞還我自己要負擔
家具都在,也要請假監工
還有後續飛揚泥灰的清潔工作
如果樓下積極處理,現在問題也不會那麼難解
求解
各位前輩願意指導如何處理嗎?
※ 編輯: news736 (118.170.47.34), 03/08/2017 22:30:13
1F:→ yesohya: 願意負擔一半算好了 她仔細找搞不好可以發現妳有簽03/08 23:03
2F:→ yesohya: 只保一年半年的內容03/08 23:04
現在都只有簽半年保固,前提是交屋時沒漏水,問題在於漏水發生在交屋前,交屋當時標
的物就有漏水瑕疵,是用民法五年的規定。
※ 編輯: news736 (220.138.66.25), 03/09/2017 08:4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