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1交屋
10602楼下反应漏水
并告知漏水是在"104年"即存在的(买卖前)
但房子租人,未能连络屋主解决
楼下也就这麽忍着,现在他们自行架设的水盆已经接不住漏水,直到10602才反应
我下楼看过漏水的情形很严重,已经有1坪多的面积滴滴答答
楼下屋主表示,再不修理,天花板有灯具、电线,持续漏水可能会有危险
即时反应给卖方仲介,请他连系前屋主修缮,也找人初步估修缮费约2.5万
前屋主非常坚持,已交屋一年多,只愿负担50%
以下为心情抱怨文
遇到这种鸟事
修缮2.5万还只是初估
如果流理台要拆,损坏还我自己要负担
家具都在,也要请假监工
还有後续飞扬泥灰的清洁工作
如果楼下积极处理,现在问题也不会那麽难解
求解
各位前辈愿意指导如何处理吗?
※ 编辑: news736 (118.170.47.34), 03/08/2017 22:30:13
1F:→ yesohya: 愿意负担一半算好了 她仔细找搞不好可以发现你有签03/08 23:03
2F:→ yesohya: 只保一年半年的内容03/08 23:04
现在都只有签半年保固,前提是交屋时没漏水,问题在於漏水发生在交屋前,交屋当时标
的物就有漏水瑕疵,是用民法五年的规定。
※ 编辑: news736 (220.138.66.25), 03/09/2017 08:4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