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kan1104 (yukan_my_love)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問未經同意的錄音是否能當證物?
時間Wed Mar 1 21:34:37 2017
各位熟悉法律的高手大大好
剛剛看"甘味人生"的時候
有一段演到陸玉瑤跟火災鑑識人員在對話
陸玉瑤親口承認自己用錢買通鑑識人員
請鑑識人員"修改"鑑識結果
接著羅守正出現
說自己剛剛已經把陸玉瑤兩人的自白對話都錄起來了
不知道為什麼
羅守正就突然掛在岸邊被陸玉瑤欺負xd
陸玉瑤還說:"你真沒有法律常識,偷錄的錄音不能當證物"
聽到這段我還蠻驚訝的
因為一般涉案的嫌疑者正常都會聲稱自己沒犯法
很少有人是主動認罪的……
請問未經被錄音的當事人同意
私自錄下的錄音
真的不能用來當作證明被錄音當事人或是其他嫌疑犯確實有犯法的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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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不同器官的 CT/MRI 都可以拿來演了....03/01 21:37
2F:→ tentaikanso: 看是偵查機關違法監聽,還是私人不法取證。03/01 21:47
3F:→ tentaikanso: 偵查機關違法監聽,依通保法是絕對排除作為證據的。03/01 21:49
4F:→ tentaikanso: 私人不法取證的話,原則上承認,例外是以強暴方式為03/01 21:50
5F:→ tentaikanso: 手段取得的就會被排除。03/01 21:51
6F:→ mm0107386: 如果是用作證據用途,原則上沒什麼問題,最高院98年28003/01 21:51
7F:→ mm0107386: 7號判例供參。03/01 21:51
剛剛上網研究了一下" 最高法院98年台上字第2807號判決"
發現重點是在偷錄的人必須是錄音當事人其中之
也就是自己偷錄自己跟他人的對話
又或者被偷錄的當事人之一有同意被錄音
我看起來應該是指有一群人在對話
只要其中一個人願意被錄音
就算其他人被偷錄音也沒問題?
是說羅守正既不是被錄音的當事人之一
當然陸玉瑤跟那個鑑識人員也不可能同意被錄音
這樣的情形
是不是跟判例完全不同呢?
那這種情形的錄音
還能當證據嗎?
8F:→ tentaikanso: 不過...個人覺得本土劇根本不應該播出,沒梗難笑就算03/01 21:52
9F:→ justicesword: 私人的話,偷錄音證據能力是沒問題,就證明力看情況03/01 21:53
10F:→ justicesword: 了。03/01 21:53
11F:→ tentaikanso: 了,涉及專業的劇情不只一次完全錯誤...03/01 21:53
羅守正是火災受害者家屬
不是偵查機關
他對火災肇事嫌疑者陸玉瑤偷偷錄音取證
是不太可能因為"偷錄"這個行為
而使此錄音證據直接失效
請問是這個意思嗎?
這樣陸玉瑤的說法是否完全錯誤呢?
除了偵查機關違法監聽
會不會有其他情形會讓此錄音直接失效呢?
※ 編輯: yukan1104 (36.234.26.214), 03/01/2017 22:09:45
※ 編輯: yukan1104 (36.234.26.214), 03/01/2017 22:17:25
12F:→ tentaikanso: 對,依這段劇情就是私人取證,原則可以作為證據。03/01 22:13
13F:→ tentaikanso: 私人不法取證不能當證據的情況,目前法院是認為「以03/01 22:14
14F:→ tentaikanso: 暴力方式取得」不能當證據。03/01 22:14
15F:→ tentaikanso: 例如說羅守正把陸黃瑤暴打一頓之後要她自白行賄並錄03/01 22:15
16F:→ tentaikanso: 音,這樣的錄音等同刑求逼供,法院不承認可作為證據03/01 22:16
17F:→ tentaikanso: *陸玉瑤03/01 22:16
是不是類似古代的刑求逼畫押認罪那樣xd
※ 編輯: yukan1104 (36.234.26.214), 03/01/2017 22: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