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kan1104 (yukan_my_love)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请问未经同意的录音是否能当证物?
时间Wed Mar 1 21:34:37 2017
各位熟悉法律的高手大大好
刚刚看"甘味人生"的时候
有一段演到陆玉瑶跟火灾监识人员在对话
陆玉瑶亲口承认自己用钱买通监识人员
请监识人员"修改"监识结果
接着罗守正出现
说自己刚刚已经把陆玉瑶两人的自白对话都录起来了
不知道为什麽
罗守正就突然挂在岸边被陆玉瑶欺负xd
陆玉瑶还说:"你真没有法律常识,偷录的录音不能当证物"
听到这段我还蛮惊讶的
因为一般涉案的嫌疑者正常都会声称自己没犯法
很少有人是主动认罪的……
请问未经被录音的当事人同意
私自录下的录音
真的不能用来当作证明被录音当事人或是其他嫌疑犯确实有犯法的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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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不同器官的 CT/MRI 都可以拿来演了....03/01 21:37
2F:→ tentaikanso: 看是侦查机关违法监听,还是私人不法取证。03/01 21:47
3F:→ tentaikanso: 侦查机关违法监听,依通保法是绝对排除作为证据的。03/01 21:49
4F:→ tentaikanso: 私人不法取证的话,原则上承认,例外是以强暴方式为03/01 21:50
5F:→ tentaikanso: 手段取得的就会被排除。03/01 21:51
6F:→ mm0107386: 如果是用作证据用途,原则上没什麽问题,最高院98年28003/01 21:51
7F:→ mm0107386: 7号判例供参。03/01 21:51
刚刚上网研究了一下" 最高法院98年台上字第2807号判决"
发现重点是在偷录的人必须是录音当事人其中之
也就是自己偷录自己跟他人的对话
又或者被偷录的当事人之一有同意被录音
我看起来应该是指有一群人在对话
只要其中一个人愿意被录音
就算其他人被偷录音也没问题?
是说罗守正既不是被录音的当事人之一
当然陆玉瑶跟那个监识人员也不可能同意被录音
这样的情形
是不是跟判例完全不同呢?
那这种情形的录音
还能当证据吗?
8F:→ tentaikanso: 不过...个人觉得本土剧根本不应该播出,没梗难笑就算03/01 21:52
9F:→ justicesword: 私人的话,偷录音证据能力是没问题,就证明力看情况03/01 21:53
10F:→ justicesword: 了。03/01 21:53
11F:→ tentaikanso: 了,涉及专业的剧情不只一次完全错误...03/01 21:53
罗守正是火灾受害者家属
不是侦查机关
他对火灾肇事嫌疑者陆玉瑶偷偷录音取证
是不太可能因为"偷录"这个行为
而使此录音证据直接失效
请问是这个意思吗?
这样陆玉瑶的说法是否完全错误呢?
除了侦查机关违法监听
会不会有其他情形会让此录音直接失效呢?
※ 编辑: yukan1104 (36.234.26.214), 03/01/2017 22:09:45
※ 编辑: yukan1104 (36.234.26.214), 03/01/2017 22:17:25
12F:→ tentaikanso: 对,依这段剧情就是私人取证,原则可以作为证据。03/01 22:13
13F:→ tentaikanso: 私人不法取证不能当证据的情况,目前法院是认为「以03/01 22:14
14F:→ tentaikanso: 暴力方式取得」不能当证据。03/01 22:14
15F:→ tentaikanso: 例如说罗守正把陆黄瑶暴打一顿之後要她自白行贿并录03/01 22:15
16F:→ tentaikanso: 音,这样的录音等同刑求逼供,法院不承认可作为证据03/01 22:16
17F:→ tentaikanso: *陆玉瑶03/01 22:16
是不是类似古代的刑求逼画押认罪那样xd
※ 编辑: yukan1104 (36.234.26.214), 03/01/2017 22: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