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jx0404 (等生命中的一個人)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宅急便遲延問題請益
時間Sat Feb 25 11:03:04 2017
想請教版上各位先進
日前跟某店訂貨,本人已付款且該店傳Email告知這禮拜五或六送達(委託第三方宅急便)
宅急便昨天禮拜五聯絡本人下午5點30送達,因某些緣故口頭改為今天禮拜六早上送貨
本人為求時效,今早直接前往貨物所在宅急便地區營業所,卻發現該營業所公告六日休息
想來今明兩天都取不了貨,故想與某店解除契約取回已付款項
查民法第229條第一項: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又查第230條: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未為給付者,債務人不負遲延責任。
倘若貨物延遲送達,本案債務人某店雖有遲延事實,卻為不可歸責之事由。
是否代表某店不負遲延責任,本人也不能解除契約、取回已付款項?
是否有其他救濟方法,或者只能自認倒楣,等禮拜一取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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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aannddyy: 你定的東西倘若不符合訴訟實益,勸你還是學些交際手腕 02/25 11:04
2F:→ jaannddyy: ,講到賣家願意退,別想法律了 02/25 11:04
3F:→ jaannddyy: 如果你的狀況符合消保法7日猶豫期也可以試試,民法就 02/25 11:08
4F:→ jaannddyy: 算了吧 02/25 11:08
5F:→ tentaikanso: 對方週五有送達,若真要講法,是你拒絕受領,依民法 02/25 12:09
6F:→ tentaikanso: 第234條,債權人對於已提出之給付,拒絕受領或不能 02/25 12:10
7F:→ tentaikanso: 受領者,自提出時起,負遲延責任。 02/25 12:10
8F:→ tentaikanso: 就算要主張消保法的無條件解約權,前提也得要收受商 02/25 12:14
9F:→ tentaikanso: 品,再怎麼樣也得週一取貨後再退貨。 02/25 12:15
10F:推 milk7054: 送達時間是宅急配跟你講的,跟店家沒關係 02/25 12:31
11F:→ milk7054: 當初簽約是店家跟宅急配業者簽約,延遲送貨是宅急配 02/25 12:32
12F:→ milk7054: 對店家負責延遲責任,而不是對你負責 02/25 12:32
13F:→ milk7054: 因為宅急配什麼時候到,店家本來就無法掌握 02/25 12:34
14F:→ milk7054: 除非店家原先有跟你承諾一定要在最晚禮拜天以前送達 02/25 12:35
15F:→ milk7054: 如果本來就有限定時間,那店家就有義務找更快的送貨管道 02/25 12:36
16F:→ milk7054: 例如快捷 02/25 12:38
17F:→ milk7054: 宅配照理說沒在休假的 02/25 12:43
18F:→ majx0404: 感謝各位意見 禮拜五沒收到是因為宅急便未於約定時間送 02/25 12:54
19F:→ maniaque: 有問題也是宅配的問題吧..... 02/25 14:02
20F:→ maniaque: 而且,不是跟你講禮拜六會送? 搞不好車子早就在路上了.. 02/25 14:02
21F:→ maniaque: 營業所歸營業所啊,貨都在送貨大哥車上了 02/25 14:03
22F:→ maniaque: 你要也是跟人家聯繫說要自己去拿 02/25 14:03
23F:→ maniaque: 哪有這樣自以為是的直接殺到營運所拿??? 02/25 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