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恐怖情人
時間Sat Feb 18 21:10:24 2017
一方對他方愛情消失想要分手 他方不必然總是同意
倘若某甲告訴情人乙要分手 乙不從並找上甲家談判
談判不歡 甲要求乙出去而乙不從
雙方扭鬥一團 乙的眼鏡在扭鬥中掉落摔壞 而且乙
緊抓甲的門邊不放手以抗拒被推出門 甲強掰開乙手指
並將乙推出門外
這狀況下 乙能成功告甲 刑284傷害罪 刑354毀損罪嗎?
民事方面 乙能成功告甲 民184I + 193 身體與健康損害(手指受傷)
+ 196 物之損害 (眼鏡)
請求損害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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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ilungsheng: 要有死人比較好判斷...受傷這類不都是法官心證? 02/18 21:25
2F:推 jaannddyy: 無毀損故意,眼鏡破裂是傷害的過程發生 02/18 22:20
3F:→ a9301040: 如何證明的問題比較大 02/18 23:12
4F:→ justicesword: 舉證所在,敗訴所在。 02/18 23:14
5F:→ jaannddyy: 假設性問題就當作全部都有錄影作證就好 02/18 23:21
6F:→ justicesword: 「成功」是一種實體運作後的結果,難不成要跟檢察官 02/18 23:41
7F:→ justicesword: 說假設有錄影。案件不細節明的情況,也看不出有無 02/18 23:41
8F:→ justicesword: 毀損故意,傷害故意跟毀損故意沒有一定對立反證關係 02/18 23:41
9F:→ justicesword: 。 02/18 23:41
10F:推 jaannddyy: 眼鏡扭鬥中掉落損害 02/19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