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恐怖情人
时间Sat Feb 18 21:10:24 2017
一方对他方爱情消失想要分手 他方不必然总是同意
倘若某甲告诉情人乙要分手 乙不从并找上甲家谈判
谈判不欢 甲要求乙出去而乙不从
双方扭斗一团 乙的眼镜在扭斗中掉落摔坏 而且乙
紧抓甲的门边不放手以抗拒被推出门 甲强掰开乙手指
并将乙推出门外
这状况下 乙能成功告甲 刑284伤害罪 刑354毁损罪吗?
民事方面 乙能成功告甲 民184I + 193 身体与健康损害(手指受伤)
+ 196 物之损害 (眼镜)
请求损害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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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ilungsheng: 要有死人比较好判断...受伤这类不都是法官心证? 02/18 21:25
2F:推 jaannddyy: 无毁损故意,眼镜破裂是伤害的过程发生 02/18 22:20
3F:→ a9301040: 如何证明的问题比较大 02/18 23:12
4F:→ justicesword: 举证所在,败诉所在。 02/18 23:14
5F:→ jaannddyy: 假设性问题就当作全部都有录影作证就好 02/18 23:21
6F:→ justicesword: 「成功」是一种实体运作後的结果,难不成要跟检察官 02/18 23:41
7F:→ justicesword: 说假设有录影。案件不细节明的情况,也看不出有无 02/18 23:41
8F:→ justicesword: 毁损故意,伤害故意跟毁损故意没有一定对立反证关系 02/18 23:41
9F:→ justicesword: 。 02/18 23:41
10F:推 jaannddyy: 眼镜扭斗中掉落损害 02/19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