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lk7054 (莎拉好正)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綠燈走斑馬線被流浪漢撞到?
時間Fri Feb 17 12:11:08 2017
※ 引述《nkj21505 (~苹~)》之銘言:
: 更新資訊
: 今天查出肇事者的小貨車牌照已撤銷
: 所以那輛車根本不能被開上路
: 而且他累積246張罰單 八萬多元未繳。
: 沒保強制險
: 這樣危險的車輛?政府就只是開不痛不癢的罰單?肇事者還是可以開著車到處跑,撞人,
: 反正他都246張沒繳,不差我這件車禍事故,左右都沒錢。
: 真的好可惡。
昨天原po說流浪漢平常以車為家,我就覺得不樂觀。
(一個人邋遢成這樣,你能對他有甚麼期待?)
元宵節晚上說交接太晚精神不好,說不定也是騙人的。
醫療費十萬元,又多處骨折,
強制險的自費項目最高上限2萬,
住院頂多一個禮拜,回診掛號費也不貴。
復健你去中醫還是去推拿,這些也不確定能不能申請到理賠。
大概超過一半以上的錢是你自己要含淚去吞。
記得跟醫生說診斷書註明需專人照顧,
看護費用最高可以請一個月,
家人開車載你回診,保險公司會評估距離給予交通費。
強制險只是清湯一碗,吃不飽餓不死。
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http://www.mvacf.org.tw/tc/apply0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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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wacat: 5樓魯魯快點升級成為溫溫,變成民間傳說。編劇就有故事了 08/19 00:20
推 Chian3675: 我阿嬤超愛看,可惜我阿嬤已經... 08/19 00:20
推 milk7054: 樓上拍拍 08/19 00:21
→ Chian3675: 把第四台停掉了 08/19 00:21
推 garlin0127: 靠北 可以不要這樣斷句嗎 08/19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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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2.166.192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487304671.A.57E.html
※ 編輯: milk7054 (111.242.166.192), 02/17/2017 12:17:36
1F:推 j19620: 推!! 02/17 12:49
2F:→ tentaikanso: 你自己貼的補償金說明就有寫到傷害醫療給付最高是20 02/17 12:53
我說 "自費" 項目最高2萬,
強制險大多補助健保項目。
這種骨折不會讓你請到20萬元啦,
現在醫院動不動就是要你簽自費的同意書。
※ 編輯: milk7054 (111.242.166.192), 02/17/2017 12:56:28
3F:→ tentaikanso: 萬元,而且現在不分中西醫,重點為是否有明確的單據 02/17 12:55
中醫很多是自費項目...
※ 編輯: milk7054 (111.242.166.192), 02/17/2017 12:56:51
4F:→ tentaikanso: 另一點則是昨天就說過的,賠償責任還沒釐清,到底誰 02/17 12:56
雇主最多是扛民事責任,無法以刑逼民,
大多人被撞都是第一次,不知道能賠甚麼,
對方也知道你會灌水有的沒的,要是我的話就拖到法院宣判,
反正法官會砍金額。
※ 編輯: milk7054 (111.242.166.192), 02/17/2017 12:58:46
5F:→ tentaikanso: 有賠償義務還不清楚。 02/17 12:57
6F:→ tentaikanso: 自費最高2萬元是醫材部分,而且補償金本來就不是以完 02/17 13:00
醫材還要醫生註明是必要的,自費就2萬元,其他醫療自費就別想了,
強制險不是商業保險
※ 編輯: milk7054 (111.242.166.192), 02/17/2017 13:01:31
7F:→ tentaikanso: 全填補,補償基金又不是最終應該負責的人。 02/17 13:00
8F:→ tentaikanso: 然後要求賠償本來就是走民事,如果是合法的公司更是 02/17 13:01
法官會有不同角度來看,
最好賭法官會有相同看法,否則一毛不賠就白忙一場。
※ 編輯: milk7054 (111.242.166.192), 02/17/2017 13:02:53
9F:→ tentaikanso: 跑不掉,這也是為什麼要有僱傭人連帶責任的制度。 02/17 13:02
最穩的就是以刑逼民,
只有民事就拖到你告。
※ 編輯: milk7054 (111.242.166.192), 02/17/2017 13:04:12
10F:→ tentaikanso: 上法院當然要看法官心證,但你在這邊一直跟原PO說沒 02/17 13:04
我沒跟原PO說雇主沒有責任喔~
我只是提醒原PO到時候被告有各種角度會切入,
到時候法官聽誰的,還很難說。
※ 編輯: milk7054 (111.242.166.192), 02/17/2017 13:05:28
11F:→ tentaikanso: 辦法沒得告沒責任,原PO若真相信了連提都不提,那... 02/17 13:05
12F:→ tentaikanso: 以刑逼民是逼和解,若對方真的身無恆產,那還是得走 02/17 13:06
13F:→ tentaikanso: 完民事訴訟程序,取得勝訴判決再來考量怎麼執行。 02/17 13:07
14F:→ tentaikanso: 那你昨天在原文跟我辯僱主的連帶責任意義是? 02/17 13:08
https://goo.gl/69v0Va
法庭上本來就很多論點可以就爭論去推翻,
你認為你提出觀點100%會被法官採信??
※ 編輯: milk7054 (111.242.166.192), 02/17/2017 13:10:51
15F:→ tentaikanso: 這是被告觀點,貼這篇的意義是?訴訟上當然會有攻防 02/17 13:12
所以你說我為什麼跟你辯?
請問不能跟你辯的理由是甚麼?
是你講的100%是法官宣判結果嗎?
※ 編輯: milk7054 (111.242.166.192), 02/17/2017 13:13:20
16F:→ tentaikanso: 但要先有主張才會有後續攻防,我們都不是當事人,亦 02/17 13:13
17F:→ tentaikanso: 不清楚完整事實與證據,只能提供可能性。 02/17 13:13
不是當事人這不是多餘的話嗎?
要請律師上法院,本來就是他自己要衡量斟酌的。
※ 編輯: milk7054 (111.242.166.192), 02/17/2017 13:14:27
18F:→ tentaikanso: 沒有人敢保證100%,但不到100%的主張就不能提? 02/17 13:15
可以提阿,但別人突襲提出你想不到觀點,
當事人一時傻住,難道不用事先想好對策,知己知彼嗎?
※ 編輯: milk7054 (111.242.166.192), 02/17/2017 13:16:22
19F:→ tentaikanso: 麻煩去看原文的推文,你是跟我爭辯公司無責任 02/17 13:17
我推文是說被告可能提出的反駁,
難道法庭上被告就乖乖聽你說話?
然後被告反駁,你就叫他閉嘴?
※ 編輯: milk7054 (111.242.166.192), 02/17/2017 13:19:18
20F:推 tentaikanso: 如何具體攻防是原PO律師的任務,不是你我能幫忙的。 02/17 13:20
本來就是律師責任,難道你要當被委託人
※ 編輯: milk7054 (111.242.166.192), 02/17/2017 13: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