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lk7054 (莎拉好正)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绿灯走斑马线被流浪汉撞到?
时间Fri Feb 17 12:11:08 2017
※ 引述《nkj21505 (~苹~)》之铭言:
: 更新资讯
: 今天查出肇事者的小货车牌照已撤销
: 所以那辆车根本不能被开上路
: 而且他累积246张罚单 八万多元未缴。
: 没保强制险
: 这样危险的车辆?政府就只是开不痛不痒的罚单?肇事者还是可以开着车到处跑,撞人,
: 反正他都246张没缴,不差我这件车祸事故,左右都没钱。
: 真的好可恶。
昨天原po说流浪汉平常以车为家,我就觉得不乐观。
(一个人邋遢成这样,你能对他有甚麽期待?)
元宵节晚上说交接太晚精神不好,说不定也是骗人的。
医疗费十万元,又多处骨折,
强制险的自费项目最高上限2万,
住院顶多一个礼拜,回诊挂号费也不贵。
复健你去中医还是去推拿,这些也不确定能不能申请到理赔。
大概超过一半以上的钱是你自己要含泪去吞。
记得跟医生说诊断书注明需专人照顾,
看护费用最高可以请一个月,
家人开车载你回诊,保险公司会评估距离给予交通费。
强制险只是清汤一碗,吃不饱饿不死。
交通事故特别补偿基金
http://www.mvacf.org.tw/tc/apply0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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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wacat: 5楼鲁鲁快点升级成为温温,变成民间传说。编剧就有故事了 08/19 00:20
推 Chian3675: 我阿嬷超爱看,可惜我阿嬷已经... 08/19 00:20
推 milk7054: 楼上拍拍 08/19 00:21
→ Chian3675: 把第四台停掉了 08/19 00:21
推 garlin0127: 靠北 可以不要这样断句吗 08/19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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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milk7054 (111.242.166.192), 02/17/2017 12:17:36
1F:推 j19620: 推!! 02/17 12:49
2F:→ tentaikanso: 你自己贴的补偿金说明就有写到伤害医疗给付最高是20 02/17 12:53
我说 "自费" 项目最高2万,
强制险大多补助健保项目。
这种骨折不会让你请到20万元啦,
现在医院动不动就是要你签自费的同意书。
※ 编辑: milk7054 (111.242.166.192), 02/17/2017 12:56:28
3F:→ tentaikanso: 万元,而且现在不分中西医,重点为是否有明确的单据 02/17 12:55
中医很多是自费项目...
※ 编辑: milk7054 (111.242.166.192), 02/17/2017 12:56:51
4F:→ tentaikanso: 另一点则是昨天就说过的,赔偿责任还没厘清,到底谁 02/17 12:56
雇主最多是扛民事责任,无法以刑逼民,
大多人被撞都是第一次,不知道能赔甚麽,
对方也知道你会灌水有的没的,要是我的话就拖到法院宣判,
反正法官会砍金额。
※ 编辑: milk7054 (111.242.166.192), 02/17/2017 12:58:46
5F:→ tentaikanso: 有赔偿义务还不清楚。 02/17 12:57
6F:→ tentaikanso: 自费最高2万元是医材部分,而且补偿金本来就不是以完 02/17 13:00
医材还要医生注明是必要的,自费就2万元,其他医疗自费就别想了,
强制险不是商业保险
※ 编辑: milk7054 (111.242.166.192), 02/17/2017 13:01:31
7F:→ tentaikanso: 全填补,补偿基金又不是最终应该负责的人。 02/17 13:00
8F:→ tentaikanso: 然後要求赔偿本来就是走民事,如果是合法的公司更是 02/17 13:01
法官会有不同角度来看,
最好赌法官会有相同看法,否则一毛不赔就白忙一场。
※ 编辑: milk7054 (111.242.166.192), 02/17/2017 13:02:53
9F:→ tentaikanso: 跑不掉,这也是为什麽要有雇佣人连带责任的制度。 02/17 13:02
最稳的就是以刑逼民,
只有民事就拖到你告。
※ 编辑: milk7054 (111.242.166.192), 02/17/2017 13:04:12
10F:→ tentaikanso: 上法院当然要看法官心证,但你在这边一直跟原PO说没 02/17 13:04
我没跟原PO说雇主没有责任喔~
我只是提醒原PO到时候被告有各种角度会切入,
到时候法官听谁的,还很难说。
※ 编辑: milk7054 (111.242.166.192), 02/17/2017 13:05:28
11F:→ tentaikanso: 办法没得告没责任,原PO若真相信了连提都不提,那... 02/17 13:05
12F:→ tentaikanso: 以刑逼民是逼和解,若对方真的身无恒产,那还是得走 02/17 13:06
13F:→ tentaikanso: 完民事诉讼程序,取得胜诉判决再来考量怎麽执行。 02/17 13:07
14F:→ tentaikanso: 那你昨天在原文跟我辩雇主的连带责任意义是? 02/17 13:08
https://goo.gl/69v0Va
法庭上本来就很多论点可以就争论去推翻,
你认为你提出观点100%会被法官采信??
※ 编辑: milk7054 (111.242.166.192), 02/17/2017 13:10:51
15F:→ tentaikanso: 这是被告观点,贴这篇的意义是?诉讼上当然会有攻防 02/17 13:12
所以你说我为什麽跟你辩?
请问不能跟你辩的理由是甚麽?
是你讲的100%是法官宣判结果吗?
※ 编辑: milk7054 (111.242.166.192), 02/17/2017 13:13:20
16F:→ tentaikanso: 但要先有主张才会有後续攻防,我们都不是当事人,亦 02/17 13:13
17F:→ tentaikanso: 不清楚完整事实与证据,只能提供可能性。 02/17 13:13
不是当事人这不是多余的话吗?
要请律师上法院,本来就是他自己要衡量斟酌的。
※ 编辑: milk7054 (111.242.166.192), 02/17/2017 13:14:27
18F:→ tentaikanso: 没有人敢保证100%,但不到100%的主张就不能提? 02/17 13:15
可以提阿,但别人突袭提出你想不到观点,
当事人一时傻住,难道不用事先想好对策,知己知彼吗?
※ 编辑: milk7054 (111.242.166.192), 02/17/2017 13:16:22
19F:→ tentaikanso: 麻烦去看原文的推文,你是跟我争辩公司无责任 02/17 13:17
我推文是说被告可能提出的反驳,
难道法庭上被告就乖乖听你说话?
然後被告反驳,你就叫他闭嘴?
※ 编辑: milk7054 (111.242.166.192), 02/17/2017 13:19:18
20F:推 tentaikanso: 如何具体攻防是原PO律师的任务,不是你我能帮忙的。 02/17 13:20
本来就是律师责任,难道你要当被委托人
※ 编辑: milk7054 (111.242.166.192), 02/17/2017 13: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