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kj21505 (~苹~)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綠燈走斑馬線被流浪漢撞到?
時間Thu Feb 16 14:54:07 2017
元宵節當天晚上帶女兒過馬路,綠燈亮後才牽女兒往前走,走行人穿越道。
結果被小貨車撞到整個小腿外折,脛骨誹骨整個斷裂,好險小孩沒事。
對方下車全身髒兮兮。一直道歉。
對方也是綠燈。但是是綠燈左轉、車速過快。我牽著小孩也來不及反應。看到已經撞上。
他留了手機和公司電話。
家人查詢他車沒保強制險,打去公司發現他才上班一個月且因為都沒洗澡髒兮兮公司想開
除。
說肇事者每天住車上 沒有家。偶爾去公廁洗澡。
我現在還住醫院。光醫療費用就將近10萬
出院後三個月無法工作也20幾萬
我只想拿回我的損失。其他精神賠償都不敢想。
有可能嗎?
目前連拄拐杖站一分鐘都沒辦法。整個腳超痛。每次復健都痛哭。
難到遇到這種人,只能算我倒霉嗎?
有要提刑事。但估計他也不會怕,他左右都沒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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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immy8069: 你報警了嗎? 報警提告後調解, 調解不成立再開不成立書 02/16 15:15
2F:→ jimmy8069: 看對方住哪, 再調地政二類謄本, 看是否同一人 02/16 15:15
3F:→ jimmy8069: 另外你車禍醫療可以申請車禍特別補償 02/16 15:17
4F:推 shirochan: 若他開公司車,應該也可以要公司連帶賠償? 02/16 15:25
5F:→ maniaque: 告公司連帶吧,能建議就是這樣子.... 02/16 15:33
6F:→ maniaque: 公司連強制險都沒保,責任更重.... 02/16 15:33
7F:→ nkj21505: 已報警 會協調。但是他就沒錢.... 02/16 15:35
8F:→ nkj21505: 他開自己車。公司沒責任! 02/16 15:35
9F:→ nkj21505: 公司要開除他。也全面要查誰沒保強制險 02/16 15:37
10F:→ mm0107386: 公司也狠下心來跟他切割..那就自求多福吧。 02/16 15:41
11F:→ maniaque: 若非公司車,或者是從事公司公務,大概也告不成 02/16 15:43
12F:→ yesohya: 公司要不要負責是看他有沒有在工作中而不是車是誰的 = = 02/16 15:43
13F:→ maniaque: 至於你要說倒楣? 對....就是倒楣 02/16 15:44
14F:→ maniaque: 但.....這句話你跟那33名大客車事故的人講看看 02/16 15:44
15F:→ maniaque: 那些人的家屬,寧可他們逝世的親人,跟你交換你的倒楣 02/16 15:45
16F:→ mm0107386: m大說的沒錯,換種想法,起碼人並無大礙。 02/16 15:48
17F:→ nkj21505: 每次看到那33名就覺得自己幸運! 02/16 15:56
18F:→ nkj21505: 他是下班時撞到的 02/16 15:57
19F:推 milk7054: 算你倒楣,斑馬線上行人有絕對路權(就算是闖紅燈) 02/16 16:00
20F:→ milk7054: 就看他能賠多少就多少吧,其他別奢想了 02/16 16:00
21F:→ milk7054: 台灣就是沒錢的最大,大不了坐牢 02/16 16:03
22F:→ milk7054: 可是你醫藥費就10萬,應該不算沒大礙 02/16 16:11
23F:→ maniaque: 另外,沒有強制險,還是可以出賠償 02/16 16:23
24F:→ maniaque: 只是事後基金會跟駕駛人求償就是了 02/16 16:27
25F:→ maniaque: 那叫做 墊償 吧 02/16 16:27
26F:→ yesohya: 妳可以扣走他的車至少不會有下個 = = 02/16 16:37
27F:→ jimmy8069: 問你家產險公司他是幾年的車, 再把車法拍 02/16 16:45
28F:→ jimmy8069: 若是他的車的話, 但也只能這樣了 02/16 16:46
29F:→ jimmy8069: 或你走到判決確定, 就拿執行命令去國稅局查, 不然我也 02/16 16:46
30F:→ jimmy8069: 想不到了 02/16 16:46
31F:推 lu0713: 強制險一樣會賠,就代位求償的概念。但僅限醫療費。 02/16 17:17
32F:→ tentaikanso: 原PO為什麼要幫公司方面說話啊? 02/16 17:24
33F:→ tentaikanso: 公司有無責任並不是開肇事者自己的車、已下班或是打 02/16 17:25
34F:→ tentaikanso: 算事後開除就可以免責。 02/16 17:25
35F:→ tentaikanso: 如果車上有公司的商標或字樣等情形,仍然有機會主張 02/16 17:25
36F:→ tentaikanso: 僱用人的連帶賠償責任。 02/16 17:26
37F:→ tentaikanso: 另一方面,當下有無報警?做筆錄了嗎?相關單據有無 02/16 17:27
38F:→ tentaikanso: 蒐集留存? 還有,如樓上所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在未 02/16 17:28
39F:→ tentaikanso: 保險汽車情形還是有請求可能,只是消滅時效有些不同 02/16 17:28
41F:→ tentaikanso: 建議原PO先把文件準備好,請親友去進行法律諮詢也行 02/16 17:30
42F:→ tentaikanso: 如何強制執行肇事者財產的部分,先等取得執行名義之 02/16 17:32
43F:→ tentaikanso: 後再說吧! 02/16 17:32
44F:→ tentaikanso: 然後樓上所貼的文章不一定適用於原PO的情形, 02/16 17:33
45F:→ tentaikanso: 上述文章的被告是在車廠內負責烤漆工作,駕駛行為與 02/16 17:34
46F:→ tentaikanso: 執行職務行為沒有直接關連。 02/16 17:35
47F:→ tentaikanso: 但如果原PO的肇事者本來就是在公司擔任駕駛相關職務 02/16 17:35
48F:→ tentaikanso: ,仍有請求公司連帶的可能性。 02/16 17:36
49F:→ milk7054: 流浪漢你覺得會認真做事不打小差不摸魚嗎? 02/16 17:45
50F:→ milk7054: 更何況原PO都說他以車為家,公司的車會讓你這樣處理嗎? 02/16 17:45
51F:→ milk7054: 如果不是公司的車,又不是做主管交代的工作 02/16 17:47
52F:→ milk7054: 你覺得公司有義務去扛連帶責任嗎? 02/16 17:47
53F:→ milk7054: 如果開自家貨車就能吃定公司,以後去買台貨車好了 02/16 17:52
54F:→ tentaikanso: 這跟做事開小差有什麼關係?實務是否為執行職務採形 02/16 17:55
55F:→ tentaikanso: 式客觀說,不以實質上有僱傭為要件,所以我才說還要 02/16 17:56
57F:→ milk7054: 如果雇主根本沒交代他開車閒晃,這樣也有連帶責任?? 02/16 17:57
58F:→ tentaikanso: 看車身外觀等情形來判斷。 02/16 17:57
59F:→ milk7054: 而且他那天有沒有照常上班都不知道 02/16 17:58
60F:→ tentaikanso: 是「受允許出外買午餐」,不是僱主叫她買中餐... 02/16 17:59
61F:→ milk7054: 允諾是答應意思,雇主沒交代員工允諾甚麼? 02/16 18:00
62F:→ milk7054: 他平常工作就是買中餐 02/16 18:01
63F:→ tentaikanso: 文中哪來允諾兩個字? 而且與原PO案子也不同。 02/16 18:01
64F:→ milk7054: 中餐就跟他的職務有連結,而且翹班時間沒有超過合理時間 02/16 18:02
65F:→ tentaikanso: 查一下計程車與車行的關係就知道了,不是說非公司車 02/16 18:02
66F:→ tentaikanso: 就沒有關係... 02/16 18:02
67F:→ milk7054: 好啦,"允許"看護去買中餐,流浪漢有被允許做職務工作? 02/16 18:03
68F:→ tentaikanso: 流浪漢只是原PO對肇事者的形容,肇事者有工作好嗎... 02/16 18:04
69F:→ milk7054: 買自己中餐是雇主答應,問題是雇主有答應他出去嗎? 02/16 18:04
70F:→ milk7054: 要看外出的時間表,這要主管允許的 02/16 18:05
71F:→ milk7054: 假如雇主沒叫他外出,自己跑去誰都不知道的地方摸魚 02/16 18:06
72F:→ milk7054: 或者公司當天休息 02/16 18:07
73F:→ tentaikanso: 「形式客觀」的標準就是一個無關第三人看見時的反應 02/16 18:07
74F:→ tentaikanso: 就算是員工私下開小差,但若是駕駛標有公司標誌字樣 02/16 18:08
75F:→ milk7054: 法官判決本來就要考慮各種可能性 02/16 18:08
76F:→ tentaikanso: 的車輛發生車禍,一樣可以要求公司負責。 02/16 18:09
77F:→ tentaikanso: 所以才說請原PO不要因為「非公司車」、「要開除」等 02/16 18:09
78F:→ tentaikanso: 因素就立刻認定無法向公司索賠,還是要看其他事實, 02/16 18:10
79F:→ tentaikanso: 而這點最好在保存證據後向律師諮詢,可以獲得比較確 02/16 18:10
80F:→ tentaikanso: 切的答案,版上回覆都只是可能性,畢竟我們非當事人 02/16 18:11
81F:→ nkj21505: 謝謝大家!因為我以為對方公司說不是他們的車就責任。肇 02/16 18:25
82F:→ nkj21505: 事者又說因為交接晚下班太累,沒注意才撞到我 02/16 18:25
83F:推 pk0943: 這種就算民事求償勝訴,也很難扣到他錢,只能說你衰。 02/16 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