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s01080209 (jerrylin453)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肇事逃逸之問題
時間Fri Feb 10 23:11:08 2017
事由:
我母親於一月底下班途中,騎機車跟汽車擦撞,但肇事汽車並未停下查看直接行駛離去,
造成我母親右手腕骨折,因撞擊當下我母親表示來不及記下車牌,加上已經快晚上11點視
線實在不怎麼清楚,只記得是深色汽車,不過當時有位好心人士有幫我們追上去記下車牌
並告知警察。
事隔一星期後,警察來電表示路口監視器未連線,意思就是沒辦法查到有利的畫面,所以
我們也沒辦法做進一步的究責,但承辦警員表示有聯繫那位車牌的主人,對方也承認當時
有行經該路段,但並不承認有撞到人,加上幫我們追上去那位好心人不願意出面作證。
我想問的是,難道這樣子我們就得自己吞下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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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這是刑事罪,若以證人傳喚,不是目擊證人願不願意的問題了 02/10 23:13
2F:推 milk7054: 花錢請證人阿,不願意是因為價碼沒談好 02/10 23:38
3F:→ milk7054: 有證人,對方就會乖乖啦,畢竟沒人想去賭這種風險 02/10 23:41
4F:→ milk7054: 不然就是想辦法確保證人的人身安全 02/10 23:42
5F:推 jaannddyy: 一定要有證據,沒有證據就要自己吞下去 02/11 09:28
6F:推 mm0107386: 同J大,證據太重要了。 02/13 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