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s01080209 (jerrylin453)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肇事逃逸之问题
时间Fri Feb 10 23:11:08 2017
事由:
我母亲於一月底下班途中,骑机车跟汽车擦撞,但肇事汽车并未停下查看直接行驶离去,
造成我母亲右手腕骨折,因撞击当下我母亲表示来不及记下车牌,加上已经快晚上11点视
线实在不怎麽清楚,只记得是深色汽车,不过当时有位好心人士有帮我们追上去记下车牌
并告知警察。
事隔一星期後,警察来电表示路口监视器未连线,意思就是没办法查到有利的画面,所以
我们也没办法做进一步的究责,但承办警员表示有联系那位车牌的主人,对方也承认当时
有行经该路段,但并不承认有撞到人,加上帮我们追上去那位好心人不愿意出面作证。
我想问的是,难道这样子我们就得自己吞下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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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这是刑事罪,若以证人传唤,不是目击证人愿不愿意的问题了 02/10 23:13
2F:推 milk7054: 花钱请证人阿,不愿意是因为价码没谈好 02/10 23:38
3F:→ milk7054: 有证人,对方就会乖乖啦,毕竟没人想去赌这种风险 02/10 23:41
4F:→ milk7054: 不然就是想办法确保证人的人身安全 02/10 23:42
5F:推 jaannddyy: 一定要有证据,没有证据就要自己吞下去 02/11 09:28
6F:推 mm0107386: 同J大,证据太重要了。 02/13 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