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boboth (火流星!葛屁!)
看板LAW
標題[問題] PTT版上妨礙商譽之文章?
時間Tue Jan 24 12:51:40 2017
想請問各位大大
在某幾個版上有幾個版有些文章內容影響我司商譽
寄了幾次存證信函給PTT台北郵局第 33-131 號信箱
但是完全都沒有下文
是我寄錯信箱???還是乾脆直接報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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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151.64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485233505.A.BFC.html
1F:→ mm0107386: 我先 01/24 12:52
2F:→ mm0107386: 怒噓告人還想要人幫你 01/24 12:52
3F:→ mm0107386: ....我以為這裡是八卦版冏XDDD 01/24 12:53
4F:→ mm0107386: 好吧作為補償,認真回你,直接報警,警方會寄公文給站 01/24 12:56
5F:→ mm0107386: 方要IP,然後偵查隊會去查,再傳喚對方過來做筆錄。 01/24 12:56
6F:噓 Lailungsheng: 問律師,嘻嘻。 01/24 12:57
7F:→ mm0107386: 還有,站方只能提供IP等電磁紀錄,所以寄存證信函給站 01/24 12:58
8F:→ mm0107386: 方意義不大,然後恕我冒昧問一下,請問是哪篇文章?內 01/24 12:58
9F:→ mm0107386: 容呢? 01/24 12:58
10F:噓 a9301040: 然後PTT法務L會出來,輸贏還不知道勒 01/24 13:11
11F:推 loveloser: 我只是好奇文章內容為何?是否為可受公評之事? 01/24 13:29
12F:噓 mm0107386: 再問一遍,先把內容PO好嗎? 01/24 13:43
13F:→ mm0107386: "影響我司商譽"?怎麼影響?內容為何?先PO出來好嗎? 01/24 13:46
14F:→ iscu: mm桑 他是問怎麼處理 不是要請你幫忙公審 01/24 14:15
15F:→ maniaque: 想必,不外是若不撤下,或提供貼文者的個資,要把PTT 01/24 14:54
16F:→ maniaque: 站長群跟管理者列為幫助患之類的吧.... 01/24 14:55
17F:→ maniaque: 或者是 [保留法律追訴權]云云 01/24 14:55
18F:噓 mm0107386: IS桑,不是想公審,是後悔了 01/24 15:06
19F:→ mm0107386: 完全沒看到截圖說什麼,誰知道自己在幫人還是變幫兇? 01/24 15:07
20F:→ mm0107386: ! 01/24 15:07
21F:→ mm0107386: 尤其是這種企業想要告個人的 01/24 15:10
22F:噓 depravity: 我覺得這篇也對貴司商譽有負面影響 XD 01/24 15:13
23F:噓 mm0107386: 還有,為什麼要用對站方法律手段(存證信函),難道不能 01/24 15:42
24F:→ mm0107386: 直接聯繫發文者,請他們刪文?還是發文者們自認文章沒 01/24 15:42
25F:→ mm0107386: 有說錯不願意刪? 01/24 15:42
26F:→ mm0107386: 還有,非得用法律手段,是不是因為發文的是離職的員工 01/24 15:46
27F:→ mm0107386: ?原PO可以先出來回答這些問題嗎? 01/24 15:46
28F:→ love110257: 我只能說過年要到了,超多版友在問怎麼吉人 01/24 16:06
29F:→ love110257: 還有我倒是讚同mm大的做法,太多人愛浪費司法資源 01/24 16:06
30F:→ love110257: 在一些牛皮小事上了,然後在來怪法院判決慢 01/24 16:07
31F:→ love110257: 如果公然侮辱我要吉的話,早不知道吉多少人了 01/24 16:08
32F:推 a9301040: 請律師自訴加速程序,促進律師產業發展 01/24 16:08
33F:→ Afei: 而且很多人都喜歡問一問自刪文章,不知道有網站專門在備份pt 01/24 17:06
34F:→ Afei: t文章嗎? 01/24 17:06
35F:噓 justicesword: 存證信函是要有什麼下文? 01/24 17:08
36F:噓 puppy0327: 樓主可能太小看ptt法務,以為幾封存證信函就能把站方 01/24 17:44
37F:→ puppy0327: 唬的不要不要~ 01/24 17:44
38F:→ maniaque: 雅美蝶~~~~ 01/24 19:14
39F:推 a9301040: 就是把存證信函被PTT存查的概念,又不找律師 01/24 19:40
40F:→ a9301040: PTT法務都是律師等級的,唬不過去的 01/24 19:40
41F:→ a9301040: 也不想想每天都有人寄存證信給PTT,收這麼多有啥好怕 01/24 19:41
42F:→ jaannddyy: 存證信函只作為通知用,你把它當作法院命令呀? 01/24 19:46
43F:→ jaannddyy: 公司沒有法務不請律師還要人來ptt問,真的挺好笑的公司 01/24 19:48
44F:→ a9301040: 很多人把存證信函當恐嚇信XD當事人幾乎當想這樣寫 01/24 20:02
45F:→ a9301040: 但律師倫理規範又在那邊,所以要寫的文言又技巧XD 01/24 20:03
46F:→ a9301040: 但還是沒有啥效果啦,除非是法律規定要以書面或催告的 01/24 20:03
47F:→ a9301040: 不然當事人問收到存證信函,就是當情書收好就可以了 01/24 20:04
48F:→ tentaikanso: 存證信函的效力是「證明你有寄過這封信」,但是效力 01/24 20:14
49F:→ tentaikanso: 就跟一般信件一樣啊...如果貴公司真的要採取什麼法律 01/24 20:17
50F:→ tentaikanso: 行動,請去諮詢合格律師。 01/24 20:18
51F:噓 sindyevil: 貴司在這裡PO這樣的文,好嗎? 不過,是哪篇?哪家公司啊? 01/24 21:32
52F:→ alawyer: 公司就找律師當法律顧問處理。 01/25 23:31
53F:噓 Beijingman: 01/27 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