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nela (Chen Wei 薇)
看板LAW
標題[討論] 不自證己罪的探討
時間Thu Jan 19 18:11:44 2017
讀書讀到有點困惑 或許是自己鑽牛角尖 懇請版上各位一起討論:
為什麼可以不自證己罪?真的有其必要嗎?
假設A的行為確實構成某犯罪
偵訊時可以盡情講一堆虛假言論、不用具結、沒有偽證罪問題
導致偵查機關為了偵破案子花費更多心力 最後發現A一開始說的全是假話
被誘導辦案若我是偵查人員豈不氣得牙癢癢
既是犯罪者 為何要保護他們的人權(此指不自證己罪部份)?
訊問對方 要嘛你不講話 要嘛說從實招來
講一大堆虛偽言論試圖為自己脫罪 竟可以受「不自證己罪」保護
我認同緘默權 但無法理解不自證己罪的精神
個人拙見 歡迎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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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yang36835: 我覺得必須去考量A無辜的情況,且被告跟檢方搜證能力也01/19 18:43
2F:→ yang36835: 有相當的差距,若今為需自證無罪的情況下,以常理而言01/19 18:44
3F:→ yang36835: ,一般人不會隨時記錄自己的所在或言行,這造就刑事訴01/19 18:44
4F:→ yang36835: 訟法的目的之一發見真實有極大可能不被實現,亦即冤案01/19 18:44
5F:→ yang36835: 的增加,且刑法為侵害人民最甚的法律,應以嚴格手段維01/19 18:44
6F:→ yang36835: 護程序的正義。以上個人一點淺見,還不吝指教01/19 18:44
7F:推 yang36835: 還有要求被告負真實告知的義務,於常理而言是不被期待01/19 18:48
8F:→ yang36835: 的,且檢方自應多方調查阿01/19 18:48
9F:→ milk7054: 法律不能有太多預設立場01/19 19:05
10F:→ milk7054: 很多人會腦補很多小劇場,這樣講根本講不清01/19 19:05
11F:→ CCWck: 你可以問問徐自強 要證明自己沒做一件事有多難01/19 19:09
12F:→ a9301040: 一個人對抗國家機關01/19 19:13
13F:→ justicesword: 所以女性受刑人可以任人性侵無所謂,反正不用保障01/19 19:23
14F:→ justicesword: 犯罪者人權嘛。01/19 19:23
15F:→ justicesword: 別在那邊切割人權01/19 19:24
16F:→ justicesword: 這種都是有一就可以有二的東西01/19 19:24
17F:→ justicesword: 你以為調查結果就是真實事實?01/19 19:25
18F:→ m16ichaelkb: 要被告的口供,那最好的方式就敲敲打打了,問題是這01/19 19:43
19F:→ m16ichaelkb: 樣真的有助真實發現?01/19 19:43
20F:→ maniaque: 那...還需要律師?? 還需要民事庭??01/19 22:22
21F:→ maniaque: 訴訟就是公平啊.....難道正義女神蒙眼矇假的???01/19 22:22
22F:→ maniaque: 你怎證明司法人員只會說實話? 不會說謊話??01/19 22:23
23F:→ maniaque: 檢察官有沒有具結?? ^_^01/19 22:23
24F:→ maniaque: 惡魔的證明總該唸過吧.....01/19 22:24
25F:→ maniaque: 要是原PO走在路上,一個女子直接就帶警察說01/19 22:25
26F:→ maniaque: [就是他,就是他強姦我,姦到我每次都高潮,捉住他]01/19 22:26
27F:→ maniaque: 好啦,請你證明你無罪,否則就是有罪........:D01/19 22:26
28F:→ jungle01: 邏輯學問題 無法證明無01/19 23:44
29F:推 T50: 不在場證明看太多了。因為要避免國家侵害人權啊。01/20 02:52
30F:推 T50: 否則滿監獄的思想犯,執政黨永遠不必換人。另外說謊可能影響01/20 02:54
31F:→ T50: 量刑。所以真假證言的利益糾葛沒那麼直白01/20 02:55
32F:噓 tentaikanso: 偵查機關又不只看被告供述...翻一下刑訴法強制處分的01/20 11:18
33F:→ tentaikanso: 章節吧!從拘提逮捕羈押搜索扣押身體檢查到通訊監查01/20 11:20
34F:→ tentaikanso: 都是檢警辦案可採取的合法手段。至於不合法跟國家強01/20 11:21
35F:→ tentaikanso: 制力的另一面向,去看看江國慶、蘇建和、徐自強跟鄭01/20 11:21
36F:→ tentaikanso: 性澤案吧!01/20 11:21
37F:→ maniaque: 若原PO願意思考那些冤獄案為何會怎樣發生01/20 11:41
38F:→ maniaque: 他大概就會心驚膽顫吧01/20 11:42
39F:→ maniaque: 哪天要是人家看上他老婆,栽個贓,讓他被判死刑01/20 11:42
40F:→ maniaque: 老婆被人家順利接收,大概就不會這樣胡思亂想了01/20 11:42
抱歉 我必須承認我的法律概念實在很低
無法理解為何要將原文和冤獄扯在一起
以下再補充我的想法 希望大家不吝指教:
如果法律上不保護不自證己罪的權利 被告沒有說謊的空間,但可以行使緘默權
要為自己辯駁就具結 當作以後科刑加重的依據
今天你是無罪的情況 被控訴竊盜
你要辯駁、具結 完全不用擔心 因為檢警單位根本沒有足夠證據來舉證你有罪
今天你明明偷了人家東西
面對訊問時如果想為自己辯駁 叫不知悔改 此時有三種情況
(1)坦承犯行
(2)你當然可以辯駁 但要具結 未來科刑就加重其刑
(3)你也可以行使緘默權 檢警法不能因為你行使緘默權而認為你有罪 最終還是要由檢
警充分舉證法院才能判刑
以上 當然還是會有冤案發生 但我不認為冤案的發生跟不自證己罪有什麼太大關連性
今天有不自證己罪情況下 該發生的冤案還是會發生 不是嗎?
簡單的說 我的想法就是要被告對自白具結+偽證的懲罰效果
41F:推 higger: 自我保護是人性01/20 11:50
42F:推 higger: 不過法官量刑時不也會參考是否偽辯01/20 11:52
※ 編輯: bonela (114.136.233.144), 01/20/2017 17:20:15
43F:→ CCWck: 如果你重點在犯後態度 刑法57條就讓法官有很大裁量權 01/20 18:12
44F:→ CCWck: 黃榮堅:「人生有多難,刑法第57條就有多難!」. 01/20 18:13
45F:推 higger: 實際案例不會那麼非A即B~也不是每個人都那麼灑脫安靜 01/20 22:40
46F:→ higger: 而且~辯駁說不定會有漏洞~哪有假的百分之百~ 01/20 22:42
47F:推 griswold: 這是基於人性為出發點的立法,人本來就有趨吉避凶的本能 01/21 20:56
48F:→ griswold: ,不能期待被告積極做出不利己的陳述,當然也不能因其虛 01/21 20:56
49F:→ griswold: 偽陳述而予入罪 01/21 20:56
50F:推 maniaque: 人性 天性 ,期待被訴者事事誠實,叫做天方夜譚 01/22 10:09
51F:→ maniaque: 一個會有誠實意念的高道德人,怎會有犯罪念頭??? 01/22 10:09
52F:→ maniaque: 所以法律體系給予 司法人員根據犯罪陳述來量刑程度 01/22 10:10
53F:→ maniaque: 不然怎會有 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這句話出現???? 01/22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