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ce (你只能到此為止)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肇事逃逸問題
時間Tue Jan 10 08:04:20 2017
※ 引述《face (你只能到此為止)》之銘言:
: ※ 引述《b0102 (小林眼睛)》之銘言:
: : 以下為設想情境:
: : =======================================================
: : 某甲上個禮拜騎腳踏車外出,
: : 於道路上因沒注意到前車狀況,
: : 且未注意前車距離,恰此時交通號誌轉紅燈,
: : 因而煞車不及追撞上去前車之保險桿部分。
: : 某甲立即表示歉意,但駕駛未下車查看,
: : 僅口頭告訴某甲沒關係,有無受傷等話語。
: : 某甲也在交通號誌轉綠後逕行離去。
: : ========================================================
: : 請問:
: : 1#某甲事後可能被追究責任嗎?
: : 2#如果駕駛報警,某甲可能有肇事逃逸之嫌疑嗎?
: 以上文章真實案例發生在家人身上
: 只是狀況換成我家人被腳踏車撞
: 當下覺得對方是小孩就說沒關係
: 對方也騎腳踏車離開
: 沒想到小孩父母帶小孩驗傷同時報案說我們肇逃
: 又因肇逃是公訴罪
: 就算合解也沒有用
: 最後法院判肇逃發三萬多加上吊銷駕照三年不得再考
: 偉哉中華民國法律
: 上文中撞人的腳踏車某甲非但沒罪
: 還可以告人肇逃
: 真是超屌的
: 家人平受無妄之災
: 心中充滿怨恨卻無能為力
: 人生在世只能看開了。
這裡補充一下
很多人說我們不留下連絡方式就是不對
可是我們狀況是對方一撞我們
站起來後說沒事就騎車跑走
那有辦法互留資料?
今天腳踏車也沒車牌查不到人
也無法報案留下資料
所以肇逃法這時產生盲點
可以讓有心人事利用
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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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16ichaelkb: 肇逃處罰的並不是車禍誰對誰錯哦~而是確保車禍後之責 01/10 09:03
2F:→ m16ichaelkb: 任歸屬,以及當下對受傷者的救助義務。你的案子對方 01/10 09:04
3F:→ m16ichaelkb: 不會成立肇逃是因為對方的腳踏車非動力交通工具,但 01/10 09:05
4F:→ m16ichaelkb: 是不代表沒有過失傷害的問題。 01/10 09:06
5F:→ m16ichaelkb: 基本上報警留下報案資料是最好的做法,口頭上說沒事 01/10 09:07
6F:→ m16ichaelkb: 事後發生責任歸屬也很難證明,就如同當下和解一樣 01/10 09:08
7F:→ m16ichaelkb: 在法律上的效力是難證明的 01/10 09:08
8F:→ jimmy8069: m大上次看l大說腳踏車屬於兩輪算動力哦 01/10 09:27
9F:→ milk7054: 檢字第1000014063號函釋 01/10 09:30
10F:推 m16ichaelkb: 除非是電動的不然不大可能,這解釋會超過立法本意 01/10 09:32
11F:→ m16ichaelkb: 人力的不會在本法範圍內 01/10 09:35
12F:→ justicesword: 有電動才算刑法上之動力交通工具,單純腳踏不算。 01/10 10:52
13F:→ maniaque: 不用特別留資料啊,當場打電話給 110 存個通話紀錄 01/10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