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810219 (棣棠)
看板LAW
標題[請益] 設計師惡意欠款 該告刑事還是民事
時間Sat Dec 31 11:37:40 2016
(原本發在Pttlifelaw,似乎不妥,移到此版,若有不當有請賜知,感謝)
我們家是做鋁窗的,最近幫一個設計師安裝台北市的一棟民宅門窗,
門窗已經安裝好了,當初說好完工後七日內付清尾款6萬元,設計師也同意,
說會匯錢,可是拖到現在已經十幾天了,還沒收到錢。
打電話給設計師催款,一開始他說會匯款,後來就不接電話,也不讀line,
借朋友手機打給他才接,上午說下午匯,下午沒匯打給他,他又說隔天匯,
隔天打給他,他又說晚上匯......每天一再拖延,拖了一個多禮拜還是沒匯。
打電話給他,他態度就很差,一直說會給會給,叫我們不要吵,還嗆說
有差這麼一點小錢嗎?就是生活成問題了,我們才會請他盡快付錢啊,6萬對
我們家來說也不是小錢,我現在沒工作,自己在家帶小孩,存款也快用完了,
6萬如果拿到可以買多少奶粉啊!可是對方就是不理。
這個設計師名片上印的設計公司在台北市,我打電話去問確實有這家公司,
可是該公司說沒有這位設計師;名片上印的室話傳真都是假的,
只有手機號碼是真的。
因為之前就被其他設計師跑過很多次,以前都想說算了,對方都改名換姓跑路,
我也找不到;現在我沒工作,兩個孩子嗷嗷待哺,真的不堪損失,
請問我該怎麼提告呢?
只有6萬塊應該請不起律師,只能自己提告,我想告民事,可是沒有對方地址
能告得成嗎?因為他名片上的資料都是假的,起訴書上對方地址無法填寫。
查過網路上類似案例,有人建議告刑事詐欺,我們當初跟設計師工程上來往討論
以及合約內容都保留在line,通話也一直有錄音,業主跟工地其他工班是證人,
請問這樣詐欺可以告嗎?
本來想告民事,可是查不到對方的地址,真的很煩惱要怎麼提告。
帶著兩個幼兒,行動有點受限,不知道該跑一趟法院,還是直接去警察局呢?
謝謝回覆,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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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forbit1989: 看有沒有辦法證明他一開始就沒要付這筆錢吧 12/31 12:00
2F:推 KKyosuke: 你哪來的刑事能告…除非你能證明他叫貨當下就沒打算付 12/31 12:33
3F:→ KKyosuke: 錢 12/31 12:33
4F:→ KKyosuke: 基本上如果你現在還找得到對方,就很難說他是一開始就惡 12/31 12:33
5F:→ KKyosuke: 意倒債 12/31 12:33
6F:→ KKyosuke: 咦,沒看到你說他給你假名片,那這個有機會告刑事 12/31 12:34
7F:→ KKyosuke: 詐欺,外加一個偽造文書 12/31 12:35
8F:推 ultratimes: 偽造文書哪有可能成立,有人規定名片上資訊一定要正確 12/31 12:42
9F:→ ultratimes: 嗎?我高興名片上都是fake,有哪條規定不行? 12/31 12:42
10F:→ ultratimes: 偽造文書的前提是,沒有更改文書權利的人去更改吧 12/31 12:43
11F:→ ultratimes: 名片是什麼文書?我不能取自己的藝名當名片? 12/31 12:44
12F:推 tentaikanso: 樓上見解錯誤。 只要能表達一定意思,並據有相當公共 12/31 13:00
13F:→ tentaikanso: 信用價值,以文字、符號或錄音錄影等方式呈現,就算 12/31 13:01
14F:→ tentaikanso: 是刑法上的文書或準文書。 而名片為社會上通常表明自 12/31 13:02
15F:→ tentaikanso: 己身分之用的憑據,自然為文書。 12/31 13:02
16F:→ tentaikanso: 依照原PO所述的情形,該名設計師偽稱為某公司員工, 12/31 13:04
17F:→ tentaikanso: 又留下虛假的聯絡方式,再加上積欠尾款,顯然已妨害 12/31 13:05
18F:→ tentaikanso: 原PO的利益,是有可能成立刑法第210條的偽造私文書。 12/31 13:05
19F:→ tentaikanso: 建議原PO可以上網找法扶基金會諮詢,若要報案就近找 12/31 13:10
20F:→ tentaikanso: 派出所,記得拿三聯單。 12/31 13:11
21F:推 kevin820308: 樓上說的正確 12/31 14:29
22F:→ kevin820308: 建議參考T大推文 12/31 14:30
23F:→ justicesword: 雖然我九成九的情況都不認同u大的意見,但是名片沒 12/31 15:54
24F:→ justicesword: 有證明功能所以並非文書,參照最高法院79台上1949判 12/31 15:54
25F:→ justicesword: 決。 12/31 15:54
26F:→ justicesword: 使用假名片可能成立詐欺取財,但名片部分不成立偽造 12/31 15:57
27F:→ justicesword: 文書或使用相關罪名,供參。 12/31 15:57
28F:推 ultratimes: 推T大,偽造文書無誤 12/31 16:09
29F:→ hiimjack: 大師,所以到底是不是偽造文書啊,我豆頁好疼 12/31 16:12
30F:推 mm0107386: T大見解正確,太多人不知道做假名片是偽造私文書。 12/31 16:31
31F:推 higger: 設計師掛個大事務所比較好接生意... 12/31 18:27
32F:推 superoho: 名片根本不是文書好嗎? 12/31 18:33
33F:→ superoho: 說是的要認真讀書好嗎? 12/31 18:34
34F:→ a810219: 不好意思,因為敝人的問題好像引起爭論了,真是抱歉; 12/31 19:10
35F:→ a810219: 謝謝各位的不吝回答,謝謝回信給我的熱心板友,不勝感激 12/31 19:14
36F:→ a810219: 現在我知道該怎麼做了,謝謝大家! 12/31 19:15
37F:推 mm0107386: 推J大更正,最高法院79台上字1949才是正解。 01/01 02:10
38F:→ tentaikanso: 感謝justicesword更正。 01/01 19:26
39F:推 love110257: 名片跟本沒差好嗎?你們去理頭髮,哪個設計師會留本 01/02 09:35
40F:→ love110257: 名在名片上的,都碼綽號 01/02 09:35
41F:→ tentaikanso: 名片本身不構成偽造文書,但在名片上留下虛假資訊取 01/02 10:47
42F:→ tentaikanso: 信他人,藉此來獲得財產上利益,還是有可能成立詐欺 01/02 10:47
43F:→ tentaikanso: 罪。 01/02 10:47
44F:推 sy711: 刑民一併 01/02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