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s60907 (喔~錢掉了)
看板LAW
標題[請益] 勞基法35條 之休息30分鐘之涵義
時間Fri Dec 30 16:50:31 2016
跪問各位大大
第 35 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
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這裡對於休息時間的定義是內含還是外加?
我試著GOOGLE或在板上以勞基搜尋似乎都沒有相關說明
例如:
工時從7:30起算
中午12:30休息,雙方協調休息時間30分鐘
也都能接受(因為但書"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
那下班時間是算4點還是3:30?
如果要求4點下班,是否應該要算加班??
上週在課堂跟進修部的學生講(學生幾乎都是服務業)
他們居然都口徑一致說不算.......
他們的老板休息是都不算薪水的
所以真的有服務業寧願直接做8小時
不然中間都被卡住1小時
像假日11點上班,下午2:00~3:00休1小時,晚上做到8點
平日有些要做到5:30(因為剛好客人多,進修部6點上課....)
然後我跟他們說勞基法的規定,他們還有人說我們服務業又不適用勞基法...
(怎麼可以這麼奴QAQ???)
我跟他們說這些事,他們居然一臉鄙視我的樣子QAQ
好像我沒有出過社會,這些事都很正常(中部非市區)
天啊~~我應該要灌輸他們維護自己權益的觀念吧!!!!!
跪問各位大大
這個休息時間和工時應該怎麼計算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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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噓 Lailungsheng: …可是法條制定者是恐龍 12/30 16:53
2F:→ Lailungsheng: 讓畜生來决定奴才的行為,也蠻87的 12/30 16:54
3F:推 depravity: 隨便妳亂跑不用給錢不算在工時限定妳在特定場所(待命?) 12/30 17:51
4F:→ depravity: 要給錢算在工時裡 12/30 17:51
5F:→ depravity: 就是看那30分鐘要怎麼之配誰做主算誰的 12/30 17:52
6F:→ a9301040: 休息本來就不算薪水 12/30 19:02
7F:噓 darkMood: 動不動就說別人奴,你們的腦子是不是無法使用啊? 12/30 20:12
8F:噓 depravity: 附帶一提 GOOGLE的到說明啊 只是沒你想要的那種 12/30 20:29
9F:→ depravity: 還是說妳當老師連關鍵字都不會下 = = 12/30 20:32
10F:→ depravity: 內政部七十五年六月廿五日怑台內勞字第四一六六七○號 12/30 20:36
11F:→ als60907: 本人非學法律出身 如果是你說的這個我有找到 但太久了 12/30 21:32
12F:→ als60907: 都快三十年了 不知道是否仍有效 12/30 21:32
13F:→ als60907: 感謝解惑! 12/30 21:36
14F:→ als60907: 那我學生的工作確實有問題 因為休息不能離開工作地點 12/30 21:38
15F:推 hensptt1: 不知維護自己權益 又視此為理所當然…所以雇主更加肆無 01/02 14:28
16F:→ hensptt1: 忌憚 01/02 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