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ingts (請問)
看板LAW
標題Fw: [問卦] 賣「呈陽性反應驗孕棒」賺大錢的八卦?
時間Thu Dec 29 18:48:48 2016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OPCLzFK ]
作者: askingts (請問)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賣「呈陽性反應驗孕棒」賺大錢的八卦?
時間: Thu Dec 29 16:12:42 2016
※ 引述《nnlisalive (nnlisalive)》之銘言:
: 國外論壇賣「呈陽性反應驗孕棒」,一天賺6500元
: 「這世界上真的有很恐怖的東西……」。
: ▼「呈陽性反應的驗孕棒」在國外論壇上販賣中!
: https://tripearth-media.net/news/pregnant-woman
: 到底買用過的幹麻啊?
: 顯示懷孕是別人的又不是自己的啊
: 有沒有呈陽性反應驗孕棒很好賣的卦?
已經違反台灣法律了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5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驗孕棒沒有修改權之人 擅自更改驗孕棒的內容
原本變造的真實客體必須為真實的驗孕棒
若購買者為婦人
目的在逼婚
則變造私文書的結果 已經對他老公或情人
發生損害之可能
此例購買變造過之驗孕棒
婦人雖非變造驗孕棒之人 但實為變造驗孕棒之人的
共犯
http://www.lawgov.org/law_law26.html
刑法第 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http://www.justlaw.com.tw/LRdetail.php?id=317
偽造文書罪的成立要件為何?
多半民眾所說且常遇到的偽造文書罪指的都是刑法第210條的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偽造
、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行為有二個,
一個是偽造私文書,另外一個是變造私文書,且要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始可能構成
本罪。以下分別討論本罪之成立要件:
1. 偽造私文書:偽造私文書是指沒有製作權的人,製作虛偽的私文書。所謂「虛偽的私
文書」是指非出於私文書上所示的作成名義人的文書,也就是說對外足以詐騙別人,使別
人認為此虛偽的文書,是與作成名義人具有同一性的文書。
(1) 行為人必須是沒有製作權的人,而假冒或捏造他人名義製作私文書。
(2) 作成名義人的同一性
2.
變造私文書:是指
無權修改私文書內容之人,
擅自更改真實文書的
內容,故原本變造
行為的客體必須是真實的私文書。
(1) 無權修改內容者的竄改:行為人必須是沒有權限修改私文書內容之人。
(2) 就真實文書加以竄改:行為人必須就本來為真實的私文書加以竄改,所以說變造文
書是指不變更原有文書的本質,僅就文書的內容加以更改。
(3) 真實文書的文書品質並未消失:真實私文書的內容精行為人竄改後,其
證明資格和
文書品質,並
沒有因此而完全
消失,
始屬變造。如果已經完全消失的話,則屬偽造。
3. 變造或偽造私文書的結果,
必須足以生
損害於公眾或
他人者,才可能成立本罪。足以
生損害
並不以實際上真的發生損害
為必要,只要
有足生損害之可能,即可。
4. 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備偽造或變造私文書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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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56.18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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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skingts (61.56.183.131), 12/29/2016 16:14:27
1F:噓 juiclykiller: 先噓法_ 12/29 16:14
2F:推 zz2895341: 五樓裝貓耳也是偽造文書 12/29 16:14
3F:推 pitbull0123: 有實例嗎 12/29 16:14
4F:推 brokenXD: 你根本不懂鬼島法官 12/29 16:14
5F:推 BanJarvan4: 在說啥 她哪有變造 12/29 16:14
6F:推 OAzenO: 各種角度來看那根棒子都不像是文書阿 12/29 16:14
7F:→ BanJarvan4: 懷孕的婦人 用驗孕棒當然都嘛陽性 哪需要變造 12/29 16:15
8F:→ hamasakiayu: 你還不如拿藥事法說販售醫療器材還比較準 12/29 16:15
9F:推 tommy421: 為什麼我看了這篇對台灣未來感到重重憂心 12/29 16:16
10F:推 allyoubala: 表示證明者皆為文書 12/29 16:16
11F:推 sheng76314: 我賣藝術品 設計品 不行? 線條色調角度都不一樣 12/29 16:16
12F:→ ArSaBuLu: 八卦板臥虎藏龍 連鑽研驗孕棒的達人都有 12/29 16:16
13F:→ sheng76314: 而且驗孕棒=文書?? 哈哈哈哈 12/29 16:17
14F:噓 deann: 逼婚算是什麼損害?! 12/29 16:17
15F:→ deann: 用錯法條 應該用詐欺得利 而不是偽造私文書... 12/29 16:17
16F:→ westwood0402: 刑法220條,準文書 12/29 16:18
17F:推 tw15: 人家會縮這是設計商品 沒有實際效益 開開玩笑而已la 12/29 16:18
18F:推 addycat: 那賣孕婦的尿液有沒有違法? 12/29 16:19
19F:→ deann: 重點是你還要舉證 你因為這個跟他結婚你受有的損害是啥 12/29 16:19
20F:噓 tmwolf: 三小 12/29 16:20
21F:噓 Lo78: 還好你不是法官 12/29 16:21
22F:噓 chrisnt: 哩西哩工三小 講中文 12/29 16:24
23F:推 kqalea: 詐欺有可能,偽造不成立,怎麼證明犯意? 12/29 16:55
※ askingts:轉錄至看板 PttLifeLaw 12/29 16:58
24F:推 jacktypetlan: 你在練申論吧 12/29 17:00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skingts (61.56.183.131), 12/29/2016 18:48:48
25F:→ mm0107386: 不好意思恕我直言,您把文章轉來,是想求取認同的意思 12/29 20:07
26F:→ mm0107386: ? 12/29 20:07
27F:→ dec16: 這是和U大師出自同一門派嗎?? 12/29 20:17
28F:推 KKyosuke: 這在搞笑嗎,還蠻成功的 12/30 00:09
29F:推 maniaque: 挺好笑的說法..... 12/31 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