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ingts (请问)
看板LAW
标题Fw: [问卦] 卖「呈阳性反应验孕棒」赚大钱的八卦?
时间Thu Dec 29 18:48:48 2016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OPCLzFK ]
作者: askingts (请问)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Re: [问卦] 卖「呈阳性反应验孕棒」赚大钱的八卦?
时间: Thu Dec 29 16:12:42 2016
※ 引述《nnlisalive (nnlisalive)》之铭言:
: 国外论坛卖「呈阳性反应验孕棒」,一天赚6500元
: 「这世界上真的有很恐怖的东西……」。
: ▼「呈阳性反应的验孕棒」在国外论坛上贩卖中!
: https://tripearth-media.net/news/pregnant-woman
: 到底买用过的干麻啊?
: 显示怀孕是别人的又不是自己的啊
: 有没有呈阳性反应验孕棒很好卖的卦?
已经违反台湾法律了
伪造变造私文书罪 5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验孕棒没有修改权之人 擅自更改验孕棒的内容
原本变造的真实客体必须为真实的验孕棒
若购买者为妇人
目的在逼婚
则变造私文书的结果 已经对他老公或情人
发生损害之可能
此例购买变造过之验孕棒
妇人虽非变造验孕棒之人 但实为变造验孕棒之人的
共犯
http://www.lawgov.org/law_law26.html
刑法第 210 条 (伪造变造私文书罪)
伪造、变造私文书,足以生损害於公众或他人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http://www.justlaw.com.tw/LRdetail.php?id=317
伪造文书罪的成立要件为何?
多半民众所说且常遇到的伪造文书罪指的都是刑法第210条的伪造变造私文书罪:「伪造
、变造私文书,足以生损害於公众或他人,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行为有二个,
一个是伪造私文书,另外一个是变造私文书,且要足以生损害於公众或他人,始可能构成
本罪。以下分别讨论本罪之成立要件:
1. 伪造私文书:伪造私文书是指没有制作权的人,制作虚伪的私文书。所谓「虚伪的私
文书」是指非出於私文书上所示的作成名义人的文书,也就是说对外足以诈骗别人,使别
人认为此虚伪的文书,是与作成名义人具有同一性的文书。
(1) 行为人必须是没有制作权的人,而假冒或捏造他人名义制作私文书。
(2) 作成名义人的同一性
2.
变造私文书:是指
无权修改私文书内容之人,
擅自更改真实文书的
内容,故原本变造
行为的客体必须是真实的私文书。
(1) 无权修改内容者的窜改:行为人必须是没有权限修改私文书内容之人。
(2) 就真实文书加以窜改:行为人必须就本来为真实的私文书加以窜改,所以说变造文
书是指不变更原有文书的本质,仅就文书的内容加以更改。
(3) 真实文书的文书品质并未消失:真实私文书的内容精行为人窜改後,其
证明资格和
文书品质,并
没有因此而完全
消失,
始属变造。如果已经完全消失的话,则属伪造。
3. 变造或伪造私文书的结果,
必须足以生
损害於公众或
他人者,才可能成立本罪。足以
生损害
并不以实际上真的发生损害
为必要,只要
有足生损害之可能,即可。
4. 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伪造或变造私文书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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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56.183.131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Gossiping/M.1482999165.A.3D4.html
※ 编辑: askingts (61.56.183.131), 12/29/2016 16:14:27
1F:嘘 juiclykiller: 先嘘法_ 12/29 16:14
2F:推 zz2895341: 五楼装猫耳也是伪造文书 12/29 16:14
3F:推 pitbull0123: 有实例吗 12/29 16:14
4F:推 brokenXD: 你根本不懂鬼岛法官 12/29 16:14
5F:推 BanJarvan4: 在说啥 她哪有变造 12/29 16:14
6F:推 OAzenO: 各种角度来看那根棒子都不像是文书阿 12/29 16:14
7F:→ BanJarvan4: 怀孕的妇人 用验孕棒当然都嘛阳性 哪需要变造 12/29 16:15
8F:→ hamasakiayu: 你还不如拿药事法说贩售医疗器材还比较准 12/29 16:15
9F:推 tommy421: 为什麽我看了这篇对台湾未来感到重重忧心 12/29 16:16
10F:推 allyoubala: 表示证明者皆为文书 12/29 16:16
11F:推 sheng76314: 我卖艺术品 设计品 不行? 线条色调角度都不一样 12/29 16:16
12F:→ ArSaBuLu: 八卦板卧虎藏龙 连钻研验孕棒的达人都有 12/29 16:16
13F:→ sheng76314: 而且验孕棒=文书?? 哈哈哈哈 12/29 16:17
14F:嘘 deann: 逼婚算是什麽损害?! 12/29 16:17
15F:→ deann: 用错法条 应该用诈欺得利 而不是伪造私文书... 12/29 16:17
16F:→ westwood0402: 刑法220条,准文书 12/29 16:18
17F:推 tw15: 人家会缩这是设计商品 没有实际效益 开开玩笑而已la 12/29 16:18
18F:推 addycat: 那卖孕妇的尿液有没有违法? 12/29 16:19
19F:→ deann: 重点是你还要举证 你因为这个跟他结婚你受有的损害是啥 12/29 16:19
20F:嘘 tmwolf: 三小 12/29 16:20
21F:嘘 Lo78: 还好你不是法官 12/29 16:21
22F:嘘 chrisnt: 哩西哩工三小 讲中文 12/29 16:24
23F:推 kqalea: 诈欺有可能,伪造不成立,怎麽证明犯意? 12/29 16:55
※ askingts:转录至看板 PttLifeLaw 12/29 16:58
24F:推 jacktypetlan: 你在练申论吧 12/29 17:00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askingts (61.56.183.131), 12/29/2016 18:48:48
25F:→ mm0107386: 不好意思恕我直言,您把文章转来,是想求取认同的意思 12/29 20:07
26F:→ mm0107386: ? 12/29 20:07
27F:→ dec16: 这是和U大师出自同一门派吗?? 12/29 20:17
28F:推 KKyosuke: 这在搞笑吗,还蛮成功的 12/30 00:09
29F:推 maniaque: 挺好笑的说法..... 12/31 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