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nsptt1 (hen)
看板LAW
標題[請益] 老師說:責任股份有限公司是個偉大發明?
時間Wed Dec 21 20:50:01 2016
各位先進大家好! 在下不是法律人只是對法律有點好奇,今天旁聽民法總則,課堂上老
師說:有限股份有限公司是的大發明,開公司賠錢不用負完全責任只負有限責任即可…。
可是我想那股東不就很倒楣虧錢沒辦法全部拿回 這樣對嗎? 如果對 為什麼? 麻煩大家指
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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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altlake: 請問您的想法是啥? 為啥那樣想? 12/21 22:13
2F:噓 yesohya: 不然你覺得股東應該穩賺不賠? 12/21 22:26
3F:→ yesohya: 那這世上最後誰負責虧錢? 12/21 22:27
4F:→ hensptt1: 那再請教如果有人故意破產到閉的話,不就可以規避責任了 12/21 22:32
5F:→ hensptt1: 呢? 12/21 22:32
6F:→ saltlake: 去查相關判決文 12/21 23:23
7F:→ mm0107386: 老師的這種話聽聽就好....尤其是教法律的.... 12/22 01:17
8F:→ smallchch: 痾…你讀過公司法跟證交法了嗎? 12/22 08:50
9F:推 lostsky93: 有限責任指的就是股東啊…… 12/22 13:16
10F:→ maniaque: 台灣都有破產法了....股份有限公司這種小咖的 算啥?? 12/22 13:59
11F:→ carthur: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也同時是持有股份數最多的股東。 12/22 14:26
12F:→ carthur: 因此,若有董事故意倒閉時,董事所受的損害也不小 12/22 14:28
13F:→ hensptt1: 了解 謝謝 12/22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