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arahsu (既不回頭何必不忘)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製作的軟體如果被用來犯罪
時間Wed Dec 21 18:41:17 2016
想請教大大們一個問題
如果小弟寫了一個可以自動發站內信給很多人的程式
結果被人用來發有犯罪事實的信
這樣小弟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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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ilungsheng: 你發明了菜刀? 12/21 18:46
2F:推 love110257: 不會,這刑法課有上過,就像你賣刀給鄭杰 12/21 19:16
3F:推 love110257: 除非你得知或可預見他要拿來犯罪 12/21 19:18
4F:推 mm0107386: 同樓上,如果你"明知道"使用者是要用來犯罪,還賣給他 12/21 19:39
5F:→ mm0107386: ,那你也可能構成幫助犯。 12/21 19:39
6F:→ ultratimes: 未必,之前朋友在超商兌換發票時,他說如果要用發票 12/22 01:32
7F:→ ultratimes: 買東西,發票後面中獎人姓名一定要請他自己寫 12/22 01:32
8F:→ ultratimes: 如果你幫他寫,萬一他發票是偷來的,你就會變共犯 12/22 01:32
9F:→ ultratimes: 看來,可沒有上面說的這麼容易 12/22 01:33
10F:→ ultratimes: 要是你不知道就沒事,就不用法律了 12/22 01:33
11F:推 d6626410: U大....你知道所謂的共犯要有"犯意聯絡"嗎........ 12/22 02:02
12F:推 iscu: 小u舉的例子蠻爛的 你朋友說的就深信不疑了嗎 12/22 06:22
13F:→ love110257: u先生真的是刑法高手,有許多不同的見解,你應該去 12/22 07:48
14F:→ love110257: 出刑法 12/22 07:48
15F:→ love110257: 刑法 12/22 07:48
16F:→ love110257: 書的,但記得告訴我是哪本,我不會買 12/22 07:49
17F:推 banana321: 如果提款卡是偷來的,然後去提款機旁找人幫忙領,幫忙 12/22 10:43
18F:→ banana321: 領的人比較容易被當成盜領者 12/22 10:43
19F:→ panxchan1118: 中性幫助行為,不用。舉凡教唆、幫助,都需要有雙重 12/23 06:41
20F:→ panxchan1118: 故意,就你的描述來看不符合要件啊。 12/23 06:41
21F:→ maniaque: 看你這軟體"一開始的設計用途",是否就已違反法律為主 12/23 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