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arahsu (既不回头何必不忘)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制作的软体如果被用来犯罪
时间Wed Dec 21 18:41:17 2016
想请教大大们一个问题
如果小弟写了一个可以自动发站内信给很多人的程式
结果被人用来发有犯罪事实的信
这样小弟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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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ilungsheng: 你发明了菜刀? 12/21 18:46
2F:推 love110257: 不会,这刑法课有上过,就像你卖刀给郑杰 12/21 19:16
3F:推 love110257: 除非你得知或可预见他要拿来犯罪 12/21 19:18
4F:推 mm0107386: 同楼上,如果你"明知道"使用者是要用来犯罪,还卖给他 12/21 19:39
5F:→ mm0107386: ,那你也可能构成帮助犯。 12/21 19:39
6F:→ ultratimes: 未必,之前朋友在超商兑换发票时,他说如果要用发票 12/22 01:32
7F:→ ultratimes: 买东西,发票後面中奖人姓名一定要请他自己写 12/22 01:32
8F:→ ultratimes: 如果你帮他写,万一他发票是偷来的,你就会变共犯 12/22 01:32
9F:→ ultratimes: 看来,可没有上面说的这麽容易 12/22 01:33
10F:→ ultratimes: 要是你不知道就没事,就不用法律了 12/22 01:33
11F:推 d6626410: U大....你知道所谓的共犯要有"犯意联络"吗........ 12/22 02:02
12F:推 iscu: 小u举的例子蛮烂的 你朋友说的就深信不疑了吗 12/22 06:22
13F:→ love110257: u先生真的是刑法高手,有许多不同的见解,你应该去 12/22 07:48
14F:→ love110257: 出刑法 12/22 07:48
15F:→ love110257: 刑法 12/22 07:48
16F:→ love110257: 书的,但记得告诉我是哪本,我不会买 12/22 07:49
17F:推 banana321: 如果提款卡是偷来的,然後去提款机旁找人帮忙领,帮忙 12/22 10:43
18F:→ banana321: 领的人比较容易被当成盗领者 12/22 10:43
19F:→ panxchan1118: 中性帮助行为,不用。举凡教唆、帮助,都需要有双重 12/23 06:41
20F:→ panxchan1118: 故意,就你的描述来看不符合要件啊。 12/23 06:41
21F:→ maniaque: 看你这软体"一开始的设计用途",是否就已违反法律为主 12/23 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