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APujols (LAAPujols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行人「肇事逃逸」的疑問
時間Wed Dec 21 16:27:02 2016
想請問 如果今天機車為了閃避突然馬路衝出來的行人而摔車且傷勢嚴重,行人並沒有留
在現場幫忙報警或救助,這樣行人會觸犯「肇事逃逸」嗎?
但肇事逃逸只適用於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的情形,所以會變成改用「遺棄致人死傷罪」來論
處呢?
還是說 行人完全沒有「遺棄致人死傷」、「肇事逃逸」的問題,只需要面對「過失傷害
(或致死)」的刑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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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9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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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APujols (111.82.99.31), 12/21/2016 16:30:36
1F:推 a9301040: 刑法的構成要件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舉凡人力腳踏車、12/21 17:31
2F:→ a9301040: 行人都不在文義範圍內12/21 17:31
那遺棄致人死傷罪呢?
※ 編輯: LAAPujols (111.82.99.31), 12/21/2016 17:32:20
3F:→ a9301040: 遺棄罪則可能會成立 12/21 17:34
4F:推 CCWck: 293要作為 294要依法令或契約 12/21 17:35
5F:→ CCWck: 看能不找到294的法令或契約 如果都沒有 我個人認為不成立 12/21 17:36
6F:→ a9301040: 法令為道交條例92、道交事故處理規範 12/21 17:37
7F:→ LAAPujols: 所以遺棄致人死傷罪就是行人版的肇事逃逸罪囉? 12/21 17:37
8F:→ a9301040: 肇事人的法定義務來自道交條例,細部責任在法規命令,也 12/21 17:38
9F:→ a9301040: 就是事故處理規範 12/21 17:38
10F:→ a9301040: 不能這樣推理,遺棄的範圍太廣,嬰兒、快老死的長輩最常 12/21 17:39
11F:→ a9301040: 見 12/21 17:39
12F:→ rsstar: 反了,肇事逃逸罪是參考遺棄罪特別訂出來的 12/22 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