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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76條第1項普通過失致死:「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76條第2項業務過失致死:「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我不是法律系,但是很好奇,過失定義這麼廣,刑度幅員是否該廣一點 例如: 三寶在盲彎迴轉,路過的小明很守法但盲灣實在反應不及,開車撞上,結果: 1.三寶死了,小明過失致死起訴 2.小明死了,三寶過失致死 在案例1小明很雖小,保險賠還不一定夠,還要被起訴 在案例2三寶只因方便或一時不察害死人命,但過失致死最高刑度卻很低,甚至可以緩刑 這種案件太多了,聖約翰學生害死淡江高材生,酒駕撞死清大博士生 我想問的是,這些三寶害人的案件這麼多 怎麼都沒人考慮要修過失致死的最高刑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2.18.105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482283818.A.0E8.html
1F:→ mm0107386: 月經文,不太懂這篇文章的用意是什麼 12/21 10:00
2F:→ mm0107386: 修法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問為什麼刑度那麼輕?都說了 12/21 10:01
3F:→ mm0107386: 是過失 12/21 10:01
4F:→ mm0107386: 害人之心不可有,但人非聖賢,誰不會不"小心"犯錯 12/21 10:02
5F:→ mm0107386: 假設哪天原PO你"不小心"犯錯,吃上刑法,結果激憤的人 12/21 10:05
6F:→ mm0107386: 民喊著要不給你機會原諒這個"過失",應該重判,你做何 12/21 10:05
7F:→ mm0107386: 感想? 12/21 10:05
8F:→ xu3jo45p4: 我只是問為何沒人提過 12/21 10:11
9F:→ xu3jo45p4: 應該可以發現三寶和小明的過失嚴重性不一樣吧 12/21 10:11
10F:→ xu3jo45p4: 三寶的行為明明很輕易可以避免,他卻沒去嘗試 12/21 10:11
11F:→ xu3jo45p4: 人非聖賢,都會有過失,但我不會拿自己和別人生命開玩 12/21 10:11
12F:→ xu3jo45p4: 笑 12/21 10:11
13F:推 jaannddyy: 因為刑法本來就主罰故意 自己看看刑法整部 除了傷害 12/21 10:11
14F:→ jaannddyy: 跟致死其他都沒有罰過失 12/21 10:11
15F:→ a9301040: 小明無罪啊,然後酒駕致死有特別規定 12/21 10:12
16F:推 jaannddyy: 刑事政策上 我們希望受刑人處罰完後能夠心態上從想犯 12/21 10:17
17F:→ jaannddyy: →不想犯 12/21 10:17
18F:→ jaannddyy: 過失犯就不想犯了啊 你再用刑事效益非常低,而且在徒刑 12/21 10:18
19F:→ jaannddyy: 環境下還可能讓好端端的人染有惡習 12/21 10:18
20F:→ jaannddyy: 你會覺得奇怪是因為你只從單方面思考 12/21 10:20
21F:→ xu3jo45p4: 謝謝,我懂了 12/21 10:20
22F:→ maniaque: 警方是依法做事,剩下的是檢察官跟法官的事情 12/21 10:26
23F:推 Min70916: 過失致死刑度也跟法官檢察官無關...... 12/21 10:27
24F:→ Min70916: 德國是五年以下,台灣的確太輕,但請找立委而非法官 12/21 10:28
25F:→ mm0107386: 三寶跟小明都是人,哪一方出事肇事者都必須負擔一定的 12/21 10:51
26F:→ mm0107386: 責任,你所謂的責任,只是民法上的肇責比例輕重,原則 12/21 10:51
27F:→ mm0107386: 上三寶>小明。 12/21 10:51
28F:→ xu3jo45p4: 我都沒說法官檢察官阿,刑度當然是立委囉! 12/21 11:01
29F:推 a9504836: 大家講那麼多 我只能說Jaannddyy說的才是正解 推 12/21 11:46
30F:→ xu3jo45p4: 同意樓上 12/21 11:59
31F:→ justicesword: 通篇文章可以吐槽的點太多了,既然你問了,我就回 12/21 12:02
32F:→ justicesword: 答你:你不就在考慮修法,答案就這樣。 12/21 12:02
33F:→ CCWck: 你的想法類似 黃榮堅的立場 故意和過失 只有程度上的差別 12/21 12:11
34F:→ CCWck: 有些人認為有很輕微的故意 也有很重大的過失 12/21 12:12
35F:→ CCWck: 例如在公路飆車 知道很有可能撞到人 但他沒有故意要撞死人 12/21 12:12
36F:→ CCWck: 要當故意或過失 其實是有探討空間的 12/21 12:13
37F:推 jaannddyy: 這不就是法律上的 未必故意? 可以去查一下 12/21 13:11
38F:噓 Lailungsheng: 眼中有三寶,心中無法律 12/21 13:47
39F:→ Lailungsheng: 小民好棒棒,一定守法!你直接就心證了 12/21 13:48
40F:→ taoist9999: 當立法委員,就能實現你的想法了。 12/21 15:44
41F:噓 shirochan: 你可以去選立委然後修法 12/21 15:51
42F:噓 LAAPujols: 開車會撞死 大概也都是超速 12/21 16:08
43F:噓 LAAPujols: 小明只要不要開太快 就不會有這種事發生 12/21 16:09
44F:推 LAAPujols: 照你描述的情境 三寶立於不敗之地 12/21 16:13
45F:→ xu3jo45p4: 有人對法律有疑議叫他選立委就對了,謝指教XD 12/21 16:56
46F:→ xu3jo45p4: 時速七十在大部分四線道不算超速,但撞會不會死我就不 12/21 16:56
47F:→ xu3jo45p4: 知道了 12/21 16:56
48F:噓 justicesword: 你對於法定刑度有意見,除了立委修法啊不然勒? 12/21 17:22
49F:→ justicesword: 想要鄉民跟你什麼答案,本來不想噓的。 12/21 17:23
50F:→ justicesword: 給你 12/21 17:23
51F:→ justicesword: 請問殺人罪太輕都沒有人考慮修法嗎? 12/21 17:24
52F:→ justicesword: 請問竊盜罪太輕都沒有人考慮修法嗎? 12/21 17:24
53F:→ justicesword: 請問賭博罪太輕都沒有人考慮修法嗎? 12/21 17:25
54F:推 Lailungsheng: 盲彎,速限70,人能走…沒有喔 12/21 17:26
55F:→ xu3jo45p4: XD 12/21 18:32
56F:→ malemma: 會有盲彎又有人通過的地方,不論是山路還是小巷,都不會 12/21 18:37
57F:→ malemma: 是四線道,而速限大多只有40。 不要為辯而辯,加了條件 12/21 18:37
58F:→ malemma: 反而讓問題變得四不像。 12/21 18:37
59F:→ xu3jo45p4: 樓上有理 12/21 19:39
60F:→ xu3jo45p4: 總之我只是想表達不超速也會被三寶終結 12/21 19:39
61F:推 ultratimes: 我倒是認為,應該改變應注意 能注意而未注意的定義 12/22 01:29
62F:→ ultratimes: 改成 應注意而未注意 或 能注意而未注意 12/22 01:29
63F:→ ultratimes: 前者為義務,管你TMD有沒有辦法注意 你就是有義務注意 12/22 01:29
64F:→ ultratimes: 後者是雖然不是你的義務,但你能注意就要注意 12/22 01:30
65F:→ ultratimes: 所以我說 其實實務上應該是 應注意而未注意 12/22 01:30
66F:推 malemma: 樓上地球2.0首長 12/22 07:21
67F:→ d6626410: U大果然是見解獨特 12/22 14:45
68F:→ a9301040: 獨門見解XD 12/22 18:45
69F:噓 afflect: 要討論的是根因 而非結果 所以駕照不難考 12/23 00:00
70F:推 andyahn: 真得太輕,侵害財產法益都這比較重。 12/26 22:27
71F:推 u96873: 山田老師也覺得太輕 12/28 04:16
72F:推 jade98627: (代PO)有任何司改想法,到12月底前,都可以到司改國 12/28 21:43
73F:推 jade98627: 是會議製作的問卷發表感想 https://goo.gl/403zsS 12/28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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