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u3jo45p4 (学店阿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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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过失致死最高刑度会不会太轻
时间Wed Dec 21 09:30:15 2016
刑法第276条第1项普通过失致死:「因过失致人於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276条第2项业务过失致死:「从事业务之人,因业务上之过失犯前项之罪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并科三千元以下罚金。」
我不是法律系,但是很好奇,过失定义这麽广,刑度幅员是否该广一点
例如:
三宝在盲弯回转,路过的小明很守法但盲湾实在反应不及,开车撞上,结果:
1.三宝死了,小明过失致死起诉
2.小明死了,三宝过失致死
在案例1小明很虽小,保险赔还不一定够,还要被起诉
在案例2三宝只因方便或一时不察害死人命,但过失致死最高刑度却很低,甚至可以缓刑
这种案件太多了,圣约翰学生害死淡江高材生,酒驾撞死清大博士生
我想问的是,这些三宝害人的案件这麽多
怎麽都没人考虑要修过失致死的最高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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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m0107386: 月经文,不太懂这篇文章的用意是什麽 12/21 10:00
2F:→ mm0107386: 修法不是那麽简单的事情,问为什麽刑度那麽轻?都说了 12/21 10:01
3F:→ mm0107386: 是过失 12/21 10:01
4F:→ mm0107386: 害人之心不可有,但人非圣贤,谁不会不"小心"犯错 12/21 10:02
5F:→ mm0107386: 假设哪天原PO你"不小心"犯错,吃上刑法,结果激愤的人 12/21 10:05
6F:→ mm0107386: 民喊着要不给你机会原谅这个"过失",应该重判,你做何 12/21 10:05
7F:→ mm0107386: 感想? 12/21 10:05
8F:→ xu3jo45p4: 我只是问为何没人提过 12/21 10:11
9F:→ xu3jo45p4: 应该可以发现三宝和小明的过失严重性不一样吧 12/21 10:11
10F:→ xu3jo45p4: 三宝的行为明明很轻易可以避免,他却没去尝试 12/21 10:11
11F:→ xu3jo45p4: 人非圣贤,都会有过失,但我不会拿自己和别人生命开玩 12/21 10:11
12F:→ xu3jo45p4: 笑 12/21 10:11
13F:推 jaannddyy: 因为刑法本来就主罚故意 自己看看刑法整部 除了伤害 12/21 10:11
14F:→ jaannddyy: 跟致死其他都没有罚过失 12/21 10:11
15F:→ a9301040: 小明无罪啊,然後酒驾致死有特别规定 12/21 10:12
16F:推 jaannddyy: 刑事政策上 我们希望受刑人处罚完後能够心态上从想犯 12/21 10:17
17F:→ jaannddyy: →不想犯 12/21 10:17
18F:→ jaannddyy: 过失犯就不想犯了啊 你再用刑事效益非常低,而且在徒刑 12/21 10:18
19F:→ jaannddyy: 环境下还可能让好端端的人染有恶习 12/21 10:18
20F:→ jaannddyy: 你会觉得奇怪是因为你只从单方面思考 12/21 10:20
21F:→ xu3jo45p4: 谢谢,我懂了 12/21 10:20
22F:→ maniaque: 警方是依法做事,剩下的是检察官跟法官的事情 12/21 10:26
23F:推 Min70916: 过失致死刑度也跟法官检察官无关...... 12/21 10:27
24F:→ Min70916: 德国是五年以下,台湾的确太轻,但请找立委而非法官 12/21 10:28
25F:→ mm0107386: 三宝跟小明都是人,哪一方出事肇事者都必须负担一定的 12/21 10:51
26F:→ mm0107386: 责任,你所谓的责任,只是民法上的肇责比例轻重,原则 12/21 10:51
27F:→ mm0107386: 上三宝>小明。 12/21 10:51
28F:→ xu3jo45p4: 我都没说法官检察官阿,刑度当然是立委罗! 12/21 11:01
29F:推 a9504836: 大家讲那麽多 我只能说Jaannddyy说的才是正解 推 12/21 11:46
30F:→ xu3jo45p4: 同意楼上 12/21 11:59
31F:→ justicesword: 通篇文章可以吐槽的点太多了,既然你问了,我就回 12/21 12:02
32F:→ justicesword: 答你:你不就在考虑修法,答案就这样。 12/21 12:02
33F:→ CCWck: 你的想法类似 黄荣坚的立场 故意和过失 只有程度上的差别 12/21 12:11
34F:→ CCWck: 有些人认为有很轻微的故意 也有很重大的过失 12/21 12:12
35F:→ CCWck: 例如在公路飙车 知道很有可能撞到人 但他没有故意要撞死人 12/21 12:12
36F:→ CCWck: 要当故意或过失 其实是有探讨空间的 12/21 12:13
37F:推 jaannddyy: 这不就是法律上的 未必故意? 可以去查一下 12/21 13:11
38F:嘘 Lailungsheng: 眼中有三宝,心中无法律 12/21 13:47
39F:→ Lailungsheng: 小民好棒棒,一定守法!你直接就心证了 12/21 13:48
40F:→ taoist9999: 当立法委员,就能实现你的想法了。 12/21 15:44
41F:嘘 shirochan: 你可以去选立委然後修法 12/21 15:51
42F:嘘 LAAPujols: 开车会撞死 大概也都是超速 12/21 16:08
43F:嘘 LAAPujols: 小明只要不要开太快 就不会有这种事发生 12/21 16:09
44F:推 LAAPujols: 照你描述的情境 三宝立於不败之地 12/21 16:13
45F:→ xu3jo45p4: 有人对法律有疑议叫他选立委就对了,谢指教XD 12/21 16:56
46F:→ xu3jo45p4: 时速七十在大部分四线道不算超速,但撞会不会死我就不 12/21 16:56
47F:→ xu3jo45p4: 知道了 12/21 16:56
48F:嘘 justicesword: 你对於法定刑度有意见,除了立委修法啊不然勒? 12/21 17:22
49F:→ justicesword: 想要乡民跟你什麽答案,本来不想嘘的。 12/21 17:23
50F:→ justicesword: 给你 12/21 17:23
51F:→ justicesword: 请问杀人罪太轻都没有人考虑修法吗? 12/21 17:24
52F:→ justicesword: 请问窃盗罪太轻都没有人考虑修法吗? 12/21 17:24
53F:→ justicesword: 请问赌博罪太轻都没有人考虑修法吗? 12/21 17:25
54F:推 Lailungsheng: 盲弯,速限70,人能走…没有喔 12/21 17:26
55F:→ xu3jo45p4: XD 12/21 18:32
56F:→ malemma: 会有盲弯又有人通过的地方,不论是山路还是小巷,都不会 12/21 18:37
57F:→ malemma: 是四线道,而速限大多只有40。 不要为辩而辩,加了条件 12/21 18:37
58F:→ malemma: 反而让问题变得四不像。 12/21 18:37
59F:→ xu3jo45p4: 楼上有理 12/21 19:39
60F:→ xu3jo45p4: 总之我只是想表达不超速也会被三宝终结 12/21 19:39
61F:推 ultratimes: 我倒是认为,应该改变应注意 能注意而未注意的定义 12/22 01:29
62F:→ ultratimes: 改成 应注意而未注意 或 能注意而未注意 12/22 01:29
63F:→ ultratimes: 前者为义务,管你TMD有没有办法注意 你就是有义务注意 12/22 01:29
64F:→ ultratimes: 後者是虽然不是你的义务,但你能注意就要注意 12/22 01:30
65F:→ ultratimes: 所以我说 其实实务上应该是 应注意而未注意 12/22 01:30
66F:推 malemma: 楼上地球2.0首长 12/22 07:21
67F:→ d6626410: U大果然是见解独特 12/22 14:45
68F:→ a9301040: 独门见解XD 12/22 18:45
69F:嘘 afflect: 要讨论的是根因 而非结果 所以驾照不难考 12/23 00:00
70F:推 andyahn: 真得太轻,侵害财产法益都这比较重。 12/26 22:27
71F:推 u96873: 山田老师也觉得太轻 12/28 04:16
72F:推 jade98627: (代PO)有任何司改想法,到12月底前,都可以到司改国 12/28 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