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可預見的打擊錯誤,結果一樣嗎?
時間Sun Dec 4 11:54:37 2016
一般打擊錯誤
例如想殺A,往A攻擊過去,A躲開卻誤殺了B
論A為殺人未遂,論B為過失致死
但如果打擊錯誤的情形本來就是犯人所能預見
而且有很高的機會會發生打擊錯誤
這時候結果會變嗎?
例如想殺A,但是知道A旁邊眾人雲集可能波及無辜,且不在乎會不會波及
結果殺A時真的就沒殺到A而波及到路人B
這時候會不會變成,論B殺人既遂,論A殺人未遂?
也就是同時成立271條1項和2項,而不再論271條2項和27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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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iablo81321: 這不是間接故意嗎 12/04 12:21
2F:推 CCWck: 聽起來也像擇一故意 12/04 12:58
3F:推 kerker777: 1.跟打擊錯誤客體錯誤就無關,因為主客觀是一致的。 12/04 16:06
4F:→ kerker777: 2.殺人未遂跟既遂,評價既遂就夠了,所以是想像競合。 12/04 16:06
5F:推 jay111101: 這不就是馬面槍擊連勝文的案子?? 12/04 16:38
6F:推 TheMidnight: 不一樣,馬面案的行為人沒有不在乎會不會波及 12/04 19:58
7F:→ TheMidnight: 感覺解釋方法很多,而且也都說得過去 12/04 19:58
8F:→ TheMidnight: 解釋成沒有錯誤,客:殺A 主:殺ABCD丁戊己都可 12/04 19:59
9F:→ TheMidnight: 成立一個故意殺人既遂 12/04 20:00
10F:→ TheMidnight: 這個題目的最大問題是主觀要件太模糊了 12/04 20:02
11F:→ TheMidnight: 他沒有確信其不發生(A以外之人不死之確信) 12/04 20:03
12F:→ TheMidnight: 卻有其他BCD丁戊死之容任 12/04 20:03
13F:→ TheMidnight: 還是擇一故意最適當 12/04 20:05
14F:→ TheMidnight: 你要進入錯誤的理論,要成立兩個罪 12/04 20:06
15F:→ TheMidnight: 就一定要有過失 12/04 20:06
16F:推 rengood: ker大 這不是想像競合 是法條 12/05 00:26
17F:推 kerker777: 原po的題目有人死有人傷,應是想像競合 12/05 02:53
18F:→ cchna: 開槍的行為與死亡結果有相當因果關係。依13條第2項,開槍 01/10 08:08
19F:→ cchna: 時對b有間接故意。違法且有責,成立殺人罪既遂。對a生命法 01/10 08:08
20F:→ cchna: 益造成的危險另論 01/10 08:08
21F:→ cchna: 另外,認為有打擊錯誤才是真的打擊錯誤了 01/10 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