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6626410 (大諸)
看板LAW
標題[請益] 請問還有補救辦法嗎?(代PO)
時間Wed Nov 30 22:44:26 2016
幫朋友代PO,因為他人在國外...
事情是這樣子的:
去年六月他被人撞,對方肇逃
後來刑事沒和解,對方被判刑
不過刑事告訴期間沒有提刑附民
後來再快兩年的時候,朋友才提民事
不過當時法院傳喚他時,第一次因為有事,所以沒去(也忘了請假)
後來法院又傳喚他開一次辯論庭
結果朋友人在國外....所以也沒去
後來上禮拜朋友打給書記官,書記官說因為兩次未到
法官會依職權撤回告訴.....
朋友這時才發現大事不妙....
想請問各位....這有什麼補救方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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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ilungsheng: 不重要就沒差 11/30 22:55
2F:推 TheMidnight: GG的機會挺高的,自己違反協力義務 11/30 23:41
3F:→ TheMidnight: 對造有去的話,一造辯論判決,因為你們沒去攻防 11/30 23:41
4F:→ TheMidnight: 雖然不是必敗,但我看不出贏的理由 11/30 23:42
5F:→ TheMidnight: 對造兩次都沒到,就撤掉了 11/30 23:43
6F:→ maniaque: 就...別告啦......何必浪費時間在這身上... 12/01 00:01
7F:→ maniaque: 這麼忙的人,去賺錢比較實際吧.... 12/01 00:01
8F:推 KKyosuke: 活該吧.. 12/01 00:17
9F:→ tentaikanso: 刑事可以提附民不提,另外起訴那就要到庭辯論主張權 12/01 00:21
10F:→ tentaikanso: 利,傳了兩次不到...很有可能是視為撤回告訴。 12/01 00:22
11F:→ tentaikanso: 視為撤回告訴應該是兩造都沒出現吧?如果過四個月以 12/01 00:22
12F:→ tentaikanso: 上就沒什麼可主張的了。 12/01 00:23
13F:→ tentaikanso: 事業做很大的話,麻煩去請律師,不僅可以幫忙出庭、 12/01 00:23
14F:→ tentaikanso: 撰狀,也可以進行案件相關的諮詢。 12/01 00:24
15F:→ wallachia: 委任律師就可以本人不去,有事不會請律師? 12/01 07:24
16F:噓 Beijingman: 12/02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