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6626410 (大诸)
看板LAW
标题[请益] 请问还有补救办法吗?(代PO)
时间Wed Nov 30 22:44:26 2016
帮朋友代PO,因为他人在国外...
事情是这样子的:
去年六月他被人撞,对方肇逃
後来刑事没和解,对方被判刑
不过刑事告诉期间没有提刑附民
後来再快两年的时候,朋友才提民事
不过当时法院传唤他时,第一次因为有事,所以没去(也忘了请假)
後来法院又传唤他开一次辩论庭
结果朋友人在国外....所以也没去
後来上礼拜朋友打给书记官,书记官说因为两次未到
法官会依职权撤回告诉.....
朋友这时才发现大事不妙....
想请问各位....这有什麽补救方法吗?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80.217.242.128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480517069.A.13C.html
1F:推 Lailungsheng: 不重要就没差 11/30 22:55
2F:推 TheMidnight: GG的机会挺高的,自己违反协力义务 11/30 23:41
3F:→ TheMidnight: 对造有去的话,一造辩论判决,因为你们没去攻防 11/30 23:41
4F:→ TheMidnight: 虽然不是必败,但我看不出赢的理由 11/30 23:42
5F:→ TheMidnight: 对造两次都没到,就撤掉了 11/30 23:43
6F:→ maniaque: 就...别告啦......何必浪费时间在这身上... 12/01 00:01
7F:→ maniaque: 这麽忙的人,去赚钱比较实际吧.... 12/01 00:01
8F:推 KKyosuke: 活该吧.. 12/01 00:17
9F:→ tentaikanso: 刑事可以提附民不提,另外起诉那就要到庭辩论主张权 12/01 00:21
10F:→ tentaikanso: 利,传了两次不到...很有可能是视为撤回告诉。 12/01 00:22
11F:→ tentaikanso: 视为撤回告诉应该是两造都没出现吧?如果过四个月以 12/01 00:22
12F:→ tentaikanso: 上就没什麽可主张的了。 12/01 00:23
13F:→ tentaikanso: 事业做很大的话,麻烦去请律师,不仅可以帮忙出庭、 12/01 00:23
14F:→ tentaikanso: 撰状,也可以进行案件相关的谘询。 12/01 00:24
15F:→ wallachia: 委任律师就可以本人不去,有事不会请律师? 12/01 07:24
16F:嘘 Beijingman: 12/02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