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nana321 (香蕉)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離職切結書
時間Wed Nov 30 13:31:45 2016
切結書有一條為
乙方同意就職任職期間所生之一切法律關係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及名義對甲方為任何請求權
或主張,並拋棄相關其他相關權益,日後並不得有足以損壞甲方名譽、權益之言行。
簽了代表放棄任何民事追溯權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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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光看條款,應該不只指民事…基本上我會認為這條款無效。 11/30 14:14
2F:→ KKyosuke: 簡單說,公司不給你薪水也算是就職任職期間所生之法律 11/30 14:15
3F:→ KKyosuke: 關係喔… 11/30 14:15
4F:推 KKyosuke: 咦,離職切結喔…那就不一定了,我還以為哪家的雇用契 11/30 14:17
5F:→ KKyosuke: 約這麼無良… 11/30 14:17
6F:→ banana321: 是啊,我的認知跟k大一樣,如果有薪水問題,基本上簽了 11/30 14:20
7F:→ banana321: 就放棄了,我叫他不要簽 11/30 14:20
8F:→ sindyevil: 沒問題才簽阿 雙方確認而已 11/30 14:27
9F:推 KKyosuke: 問題很多啊,例如,你換工作到下一個單位 才發現之前公 11/30 14:30
10F:→ KKyosuke: 司沒保勞保…? 11/30 14:30
11F:→ KKyosuke: 又或者,原本的公司是知名食品業,那麼是不是終其一生 11/30 14:31
12F:→ KKyosuke: 都不能說這家公司東西難吃…? 11/30 14:31
13F:→ KKyosuke: 這種概括霸王條款是不是真的有用,很難講的… 11/30 14:31
14F:→ KKyosuke: 簽了會多拿錢嗎?如果不會,那何必呢 11/30 14:32
15F:→ sindyevil: 會因為沒有簽而領不到最後月薪資或者資遣費之類的嗎? 11/30 14:35
16F:→ sindyevil: 如果有這樣狀況那就表示不可以這樣只願意簽收據或改電 11/30 14:35
17F:→ sindyevil: 會確保員工有收到費用,這類文件又沒規定要強制簽署. 11/30 14:36
18F:→ banana321: 其實薪資有5年請求權,如果本身之前加班費有問題,簽 11/30 14:42
19F:→ banana321: 了就不能請求了 11/30 14:42
20F:→ banana321: 公司也怕被公司被告?? 11/30 14:44
21F:→ sindyevil: 公司希望兩清吧~不合理的不要簽啦 11/30 14:50
22F:→ saltlake: 拒簽的話 公司是要怎樣? 簽了的話 公司給啥好處換簽署人 11/30 19:21
23F:→ saltlake: 放棄那一堆有的沒有的權利? 11/30 19:21
24F:→ banana321: 應該從來沒人拒絕簽過 11/30 20:51
25F:→ saltlake: 樓上 萬一將來有所不利 自己想想這種抗辯在法院的力度 11/30 21:13
26F:→ saltlake: 成年人了 自己的權利可以自己作主放棄 11/30 21:14
27F:→ banana321: 我知道拉,基本如果我離職我是不會簽的,看到第這條我 11/30 22:54
28F:→ banana321: 就知道公司再逃避啥了 11/30 22:54
29F:推 TheMidnight: 不簽就不能離職,還是錢會少? 11/30 22:57
30F:→ banana321: 不給離職,錢少都違法啊,所以我目前不知不簽會發生啥 11/30 22:59
31F:→ banana321: 時事,如果不簽會發生啥事公司也是違法 11/30 22:59
32F:→ sindyevil: 只有當事人知道自己可能喪失什麼權利啦~是我會要求對等 12/01 08:47
33F:→ maniaque: 看不懂寫啥,就貼出來,不要隨便簽看不懂的艱深法律文件 12/01 15:34
34F:→ maniaque: 若不知道怎麼判定,簡單...逗點太少的........大概有問題 12/01 15:35
35F:→ banana321: 是 謝謝m大 12/01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