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sh13 (dash13)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車禍互告
時間Sun Nov 27 14:40:56 2016
大家好, 由於之前與對方車禍無法達成和解, 被對方提告過失傷害,
想問問看大家的建議, 謝謝~
車禍經過主要是我方汽車未超速但不小心跨越道路中線撞到對向汽車, 造成雙方受傷
造成對方肝臟撕裂傷(加護病房三天, 住院10天,目前仍有瘀血, 領有重大傷病卡),
我方則是挫傷, 期間有去探望也有關心對方, 原本希望能在調解會和解
但由於金額(60W)與保險根據單據所評估的金額(25W)差異太大, 所以和解失敗
差異在於精神賠償部分(30W),目前無法提出瘀血後遺症的診斷證明,需要到明年觀察才知道
對方目前提過失傷害, 想請問我方是否也要提告? 是否有可能成立?
我方承認過失也有誠意和解, 但主要是希望能讓金額差異不要太大
(初判表是我方未依規定駛向對向是主因, 對方無違規, 我是先撞到對向的第一台車後視
鏡後,再撞到後方這台,是否有可能後車有沒注意前車狀況的過失?)
若提告,將來在法院上是否會變成在表現誠意上的缺失?
希望早日達成和解,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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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usticesword: 從初判表來看,你全責可能性很大,你只想賠單據,這 11/27 14:48
2F:→ justicesword: 部分對方民事求償就可以拿到了,為何要跟你和解。過 11/27 14:48
3F:→ justicesword: 失傷害罪就算只判3個月折算也最少九萬,然後你還要 11/27 14:48
4F:→ justicesword: 負責民事賠償。 11/27 14:48
5F:→ justicesword: 如果你全責,不能和解又告對方過失傷害,你覺得法官 11/27 14:49
6F:→ justicesword: 會認為你有誠意? 11/27 14:49
7F:→ justicesword: 不要以為一定可以易科罰金,檢方不給易科,那就是進 11/27 14:52
8F:→ justicesword: 去關。 11/27 14:52
9F:→ assshole: 你開到別人車道 要告對方未注意....你覺得合理嗎 11/27 14:52
10F:→ tentaikanso: 法律上對過失的定義是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 11/27 14:52
11F:→ tentaikanso: 就算對方應該注意車前狀況,但你與其前車發生擦撞後 11/27 14:53
12F:→ tentaikanso: 再撞擊到他,就算對方有注意到也沒有辦法反應吧? 11/27 14:54
13F:→ tentaikanso: 同一樓見解,初判表明顯對你不利的情況下進入訴訟, 11/27 14:55
14F:→ tentaikanso: 還提告刑事,恐怕是你不利為多(而且是你撞他,不是他 11/27 14:56
15F:→ tentaikanso: 來撞你)。 你提過失傷害...說不定還有誣告的可能性。 11/27 14:57
16F:→ tentaikanso: 25W跟60W差距太大,要嘛是好好跟對方談,要嘛就是請 11/27 14:58
17F:→ tentaikanso: 律師來準備訴訟了。 11/27 14:58
18F:→ wallachia: 你的保險不會管你前科 11/27 15:01
19F:→ dash13: 25W是第三責任險根據單據跟評估的精神賠償 11/27 15:14
20F:→ dash13: 希望能跟對方談成和解, 只是若金額差距那麼多,在檢察官那 11/27 15:16
21F:→ dash13: 是否能有機會在和解? 還是就會直接到刑事庭? 11/27 15:16
22F:→ dash13: 在法院是否法官仍會希望先和解?若對方真的不接受才判刑? 11/27 15:20
23F:→ dash13: 25W(10W車損+2W醫療+4W工作損失+9W精神賠償) 11/27 15:26
24F:→ justicesword: 和解是民事、賠償也是民事,不要混在一起覺得和解 11/27 16:28
25F:→ justicesword: 賠償就沒刑事責任。除非對方願意撤回告訴,不然刑 11/27 16:28
26F:→ justicesword: 事責任一定跑不掉。 11/27 16:28
27F:→ flyiii: 加護病房三天,肝臟撕裂傷,我以為他要 60 算少了 11/27 18:54
28F:推 maniaque: ICU 三天歐? 盡量跟保險公司嚕吧,剩下的自己加減付一付 11/27 19:04
29F:→ maniaque: 人家差點就沒了命了,六十萬總額真的是很便宜.. 11/27 19:04
30F:→ maniaque: 對向車道有與前車保持煞停義務,但沒有義務對於前車被撞 11/27 19:05
31F:→ maniaque: 給予任何的注意義務.... 11/27 19:06
32F:→ maniaque: 今天若家屬跟檢察官哭訴說差點都沒了家人,肇事者卻一副 11/27 19:07
33F:→ maniaque: 屌兒啷噹的樣子,您認為地檢署跟法院會怎樣同情弱者? 11/27 19:08
34F:→ maniaque: 要是生得出勞動力減損證明,你可能會付出更多代價.... 11/27 19:09
35F:→ maniaque: 2W 醫療,原PO可能沒注意到看護部分對方沒有求償..... 11/27 19:09
36F:→ maniaque: 一個月 30x24小時的看護費用,家屬是可以求償的... 11/27 19:09
37F:→ maniaque: 現在還領了重大傷病卡,知道這張代表什麼意思嗎??? 11/27 19:11
38F:→ maniaque: 您真的很看輕自己造成的事故的嚴重性..... 11/27 19:12
39F:噓 holysshit: 希望對方不要和解 11/27 19:16
40F:→ dash13: 謝謝各位的回答, 我了解了, 謝謝 11/27 20:28
41F:→ jimmy8069: ICU已經很嚴重會危及生命了... 11/27 22:37
42F:噓 wallachia: 都肝臟破裂了絕對影響之後的健康狀況。 11/29 13:57
43F:→ wallachia: 過失重傷害成立是半年起跳 會關的喔 11/29 13:59
44F:→ wallachia: 而且你是逆向 對方無責的話過失傷害不成立,你會被洗臉 11/29 14:01
45F:噓 eric791112: 現在人真的是非不分了哈哈,我講個故事給你參考,我有 12/03 02:10
46F:→ eric791112: 個朋友叫小華,有一天他開車莫名其妙被酒駕垃圾老陳撞 12/03 02:10
47F:→ eric791112: ,他無肇責要求賠償,對方竟說你開太高,你也有責任吧 12/03 02:10
48F:→ eric791112: ~你看這世界就是有這種垃圾老陳,不過他最後還是和解 12/03 02:10
49F:→ eric791112: 惹,如果你是我朋友小華你會有什麼想法呢? 12/03 02:10